商务部: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二 )


RCEP将巩固和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 。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 。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实现统一,建立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和贸易救济等规则,这将为各国企业打造稳定、自由、便利和互联互通的优质营商环境 。RCEP生效后,将推动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
RCEP将有力提振各成员国对疫后经济增长的信心 。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对外发出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将进一步提振成员国携手实现疫后经济复苏的信心与决心 。RCEP全面生效实施后,将带动全球近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统一的超大规模市场,发展空间极为广阔,将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
三、做好对地方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和服务
为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协定实施后更加开放的环境和更加充分的竞争,用好RCEP规则,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推动实施好协定重点做好以下指导和服务工作:
在利用好RCEP市场开放承诺、促进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我国优势产品出口,并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 。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 。同时,持续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
在促进制造业升级,加强产业参与RCEP竞争方面,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充分发挥我国产业和市场优势,在RCEP区域内进一步推动与成员国间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同时,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采标力度,用标准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
在指导地方提升营商环境,结合自身优势抢抓RCEP机遇方面,指导各地方严格实施与协定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 。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 。同时,鼓励地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为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 。
在为企业持续深入做好配套服务方面,建立和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为企业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发挥在RCEP区域的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对当地中资企业用好协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 。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服务企业的作用,扩大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和推广,更好带动与RCEP国家双向贸易、投资和技术交流 。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
四、其余协定签署国也将尽快生效实施RCEP协定
据了解,相关协定签署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国内核准程序,均表示将尽快完成核准 。根据RCEP的有关规定,协定将在这些国家各自完成核准程序、提交核准书,并被东盟秘书长正式接受核准书后第60天对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