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时评 | 解除“外链屏蔽”才能“互联互通”


江东时评 | 解除“外链屏蔽”才能“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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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双11” , 不少消费者发现 , 跨平台分享购物链接 , 往往只能分享一些“火星文” , 原因是各互联网巨头相互之间屏蔽网络链接 。
表面上看 , 平台之间相互屏蔽外链 , 是为了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 实则还是利益作祟 , 是平台利用自身优势地位 , 企图打造生态闭环 , 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结果 。
平台打架 , 用户遭殃 。互联网企业进行排他性竞争 , 严重影响了用户体验 。原本从购物平台分享链接只需要转发即可 , 但平台设置“外链屏蔽”后 , 用户要分享购物信息 , 就必须复制商品链接、打开好友对话框、粘贴链接并发送 , 微信好友要看到商品 , 还得复制链接、打开购物平台 。这对追求效率的互联网来说 , 显然是种负面影响 。
此外 , 巨头之间纷纷筑起“城墙” , 也容易形成垄断 , 削弱互联网对社会创新的推动作用 。试想一下 , 互联网巨头凭借庞大的用户基数 , 掌握了话语权和市场支配地位 , 可以安安静静躺在自己的细分领域赚钱 , 有可能造成创新动力的减弱 。市场经济中 , 企业之间的竞争 , 应该比拼的是科技水准、用户体验、管理水平等 , 若偏离赛道 , 在大筑“城墙”上恶性比拼 , 无论是对企业自身 , 还是对社会的创新氛围、经济活力 , 都是有害无益的 。
今年9月 , 工信部信管局就曾召开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 , 要求9月17日前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 , 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其实 , 早在2012年就已施行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就曾指出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 , 恶意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实施不兼容” 。可见 , 互联网企业相互屏蔽外链 , 不仅有损消费者利益 , 也有违法律法规 。
“互联的网” , 才是“互联网” 。平台再大 , 也不能侵蚀“互联互通”的本质属性 。拆除巨头之间的“围墙” , 除了企业自纠 , 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毕竟 , 解除“外链屏蔽”有可能意味着部分平台优势地位的动摇 , 一些平台的自查自纠行动或多或少掺杂着些许观望心态 。对于整而不改的平台企业 , 要敢于动真碰硬 , 通过整改一批典型违规行为 , 查处一批典型违规企业 , 消除部分平台的观望心理 , 让互联网真正做到“互联互通” 。
【江东时评 | 解除“外链屏蔽”才能“互联互通”】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