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狗咬人事件牵出旧案:牵狗的女子曾诈骗他人100万( 二 )
杜庆达向新黄河采访人员出示,殷都公安分局提请殷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书的复印件,其显示,犯罪嫌疑人李小迎涉嫌杜庆达被骗一案,经审查后立案侦查,于2013年1月20日抓捕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1年4月李小迎以帮杜庆达办理取保候审或判缓刑为由,诈骗受害人杜庆达的爱人孙秀明100万元 。依据相关法规,犯罪嫌疑人李小迎涉嫌诈骗罪,特提请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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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另外一份“殷公刑诉字【2013】0010号”起诉意见书复印件,2013年2月6日殷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小迎 。涉案的100万元中,李小迎除支付杜庆达的辩护律师费等费用,共诈骗现金为88万余元 。2013年4月,殷都公安分局将上述案件侦查终结,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报案记录、证人证言、银行查询记录、抓获证明、嫌疑人供述 。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并移送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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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后,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将该案件退回公安局,需要补充一百万资金去向等共7项事项 。很快,公安局补充侦查结束,再次向检察院递交补充侦查意见书 。而这份意见书中提到,100万元资金去向里,有大笔用于购房,也有给孩子交学费及给家人转账等 。
“后来这个案件又被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退查一次,公安局第二次补证后移送检察院,但是没有接卷 。最后,犯罪嫌疑人李小迎也于2013年8月‘恢复自由’,监视其居住 。”杜庆达告诉新黄河采访人员 。
11月21日,负责侦办该案件的殷都区公安分局陈姓警官告诉新黄河采访人员,“杜庆达说的都是比较真实的,这起案件确实没有结案 。检察院退查了两次,我们再提交也没进入起诉程序 。”对于不起诉及释放李小迎的原因,陈姓警官称“不好说” 。他坦言,“这个案子不复杂,但是事情复杂” 。
上访申诉八年至今未判
河南安阳“狗咬老人”事件引发舆论热点后,有网友在网络平台找到名为“求助的新疆乌鲁木齐人杜庆达_291”账号 。该账号仅在2013年7月25日发布了两条同样内容的求助信息,至今再无更新 。求助信息中提及,“李小迎被检察院正式批捕后,至今仍未宣判 。如今7个多月过去了,本人尚未获得任何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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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庆达说,该账号确为其所有,“我当时真是走投无路了 。2013年9月,殷都区政法委曾为这起案件再次召开过公检法联席会议,可检察院仍以各种理由不接收案卷起诉李小迎 。”
杜庆达翻阅相关法律条文后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第176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
在杜庆达看来,这起案件违反了相关司法程序 。
杜庆达也开始了自己漫长上访申诉的道路 。“我去安阳市各个部门反映了十几次,河南省检察院也控诉过两次,后来还给相关巡视组投寄过材料 。”杜庆达至今还留着十余张实名邮寄举报材料的快递单子 。
后来,安阳市成立了相关联合调查组 。“其间,安阳市信访、纪委、检察院都跟我联系过,承诺我一定让这起案件得到公正解决 。上级部门让殷都区公安局再次送卷送人 。”杜庆达似乎看到些许希望,可一年过后,犯罪嫌疑人李小迎仍未到案 。“我多次询问过公安机关案件进展,他们说没有检察院的批准不能再次追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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