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教师隐瞒婚姻交往女学生被解聘 聊天记录被曝光( 三 )
这是我几次三番在邮件中明确提出的诉求,从没得到正面的回应 。老师们一方面迫切地要与我面谈,一方面对我的疑虑担忧诉求期待置之不理;一方面说着严肃处理,一方面因为害怕名誉受损一再让我不要声张、不要扩大、不要公开 。老师说这样做是理性,我宁愿自己只是动物,不需要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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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想我们都明白,一所学校的声誉受损并非因为其中出现了几个坏人,但是妄图息事宁人、冷处理不处理、视学生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序良俗为无物,才会真正败坏学校的声誉和公信力 。我在三年多前选择了上外,我不希望因为这样一件事的出现,让我对曾经的选择无比失望,或者说越发失望 。
于是我选择通过这个渠道向大家正式说明此事 。
从我用个人邮箱发给体教部第一封举报邮件起,从没有关闭沟通渠道,但11.19早9:00我向体教部发出的邮件就再没有得到反馈了,后续反而收到了来自我学院的面谈邀请 。按照规章制度,部门收到举报线索后应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但实际上与学校沟通已经一周,期间多次与体教部邮件往来并进行举证,也和我的学院进行面谈,目前并没有得到此事的实质性进展,我的诉求也并未得到正面回应 。
很多朋友都知道我在备考,实在没有足够精力与良好心态应对学校反复而无果的谈话,以及实际上迟迟尚未开始的调查举证工作 。其实我一直向往也在一定程度上宽容"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多好啊,终身欣然,多好啊,乐而忘天下 。但随着我对严骕老师隐瞒的实情了解更多,以及对此事性质和处理过程理解的深入,我意识到这件事已非仅仅涉及我个人,而是与学校多名女生甚至所有女生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更进一步,学校对此事的立场态度和处理方式将关涉更大的群体利益,对此后同类型潜在事件的处理影响深远 。我在诉求中明确提出由部门或学校官方平台发布公告,正是出于这一点考量 。
事后我几次尝试真诚赤裸地去面对曾经我以为干净的、真挚的感情,发现至少我自始至终保持了这样的感情,这给人一点点安慰 。其实知道真相后,相较于强烈的"恨"和"愤怒",我更多觉得困惑,巨大的困惑,我意识到信任和欣赏不能再是无条件的了,对吧,我们必须提防再提防,在交付信任和更多东西之前先尽可能看清楚,对吗?我也试图概括上周以来的情绪,想了又想——仓皇,"赢得仓皇北顾"的那个仓皇,充满了不知所措、犹疑闪躲,充满了撕裂、头痛和泪水 。
好多人说我写东西太romantic,我想我应该就此打住,然后写点"檄文" 。在上周对此事的处理中,我有几点疑惑,希望学校予以解答:
(一)一周以来,一再地采取"招安"和"怀柔"策略,从涉事老师亲友到体教部老师,从体教部党政领导到我最亲近最信任的学院老师,学校是否真正想"秉公严肃处理",或是想"把这件事压下来"、"当这件事没发生过"?
(二)学校领导从何时起对此事有所了解?上周至今,具体做了哪些调查工作?学校领导或者说"专门小组"为何没有直接联系我这个当事人?
(三)学校真的认为"当这件事没发生过",就能真正做到"至少上外的女生是可以永远保护到的",并对类似事件涉事女生伤害最小吗?
(四)依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处分,这样简单直白的诉求,就是在为学校抹黑吗?
(五)我注意到《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的第四条写的是"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而《上外委【2019】32号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的第六条写的是"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执行回避制度与保密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 文件中的 " 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原则 " 具体是指什么?回避谁又对哪些东西进行保密?是否等同于把事情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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