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二 )


这在情理上让很多人难以理解 。
河南一名肉夹馍经营户说得更直白透彻:
“这个潼关肉夹馍有这么大名气,
并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创造的,
而是全国千千万万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给它打下的天下 。”
从法律上来说,
协会本身是否合法拥有“地名+美食”商标?
根据律师分析:
潼关由于含有地名,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
此外,若商标使用人在注册商标之前,
就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
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
此例中,
这些商户使用地名作为店名小吃的一部分,
其实只是对自身经营业务的描述,
大多在“潼关”“逍遥镇”等协会商标注册前就开始经营,
本身没有恶意侵权,
是有充分的抗辩理由的 。
而协会在维权中还拿出了其他谜之操作,
比如,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称,
会员费一年2400元,一个月200元 。
但不少商户提到,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
而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
这很容易让人产生收“加盟费”或“保护费”的联想,
很有敛财的味道 。
还有,经营肉夹馍的商户称,
好多律师打电话,刚开始说五万,
后来又变一万八、一万二、八千、五千,
这样随意变动,
又加重了人们对正当性的疑虑 。
一系列操作,
利用一般商户在法律知识方面的认知差距和畏惧心理,
迫使他们选择和解,花钱了事 。
协会维权的理由还很正当:
去伪存真、促进产业发展 。
冠冕堂皇地从小本经营的商户嘴里抠食吃 。
这样的维权,钻了法律的空子,也少了人情 。
以一种对抗的方式维权,把协会和商户对立起来,
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发传票、打官司,
即使走法律程序,
但会是促进产业发展的最佳方案吗?
这样的维权首先打击的是经营者,
打破了他们的饭碗,
而没有千千万万市场经营主体,
产业发展的终端毛细血管供血不足,
自我循环发展还有什么动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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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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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行业协会的正确姿势,
应该是规范行业标准,
扶持业内企业,
秉持公益等原则,
实现互惠共赢,
进而做大一地产业 。
格局决定发展 。
类似“潼关肉夹馍”这样的协会,
试图垄断地方的“金字招牌”,
挟法律以令经营者,
破坏市场内生秩序,
极易助长滥诉之风,
怎能不让诸多小本经营、以地名开头的小店瑟瑟发抖?
希望这两起事件,
对各地能起到检视当地小吃行业发展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