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讨薪"赢了,两天豪赚400万,网友震惊了!
林志玲“讨薪”400万赢了 。2017年 , 其作为嘉宾参与录制了2期综艺节目《极限挑战》 , 用时2天 , 甲方未支付400万出演费 , 随后 , 林志玲所属公司起诉了甲方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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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此事冲上热搜后 , 不少网友在支持其维权时 , 也被2天赚400万这个巨额薪酬震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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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出生于1974年 , 以演员、模特、主持人的身份在娱乐圈活动 , 2018年 , 其上榜由福布斯发布的“2018亚洲慈善英雄榜” , 该榜单中称 , 此前3年里 , 林志玲已向中国扶贫基金会“筑巢行动”项目捐款逾160万美元 。2019年 , 林志玲与日本男子组合EXILE的成员AKIRA结婚 。
企查查显示 , 目前 , 林志玲担任三家公司(好嗨御葵影视文化、上海漾葵影视文化、上海好机玲影视文化)的法定代表人 , 持股比例均为99% , 其中 , 上海漾葵影视文化公司已经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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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元纯公司”)与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下称“御葵”)以及第三人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卫视实际经营主体 , 下称东方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判决书显示 , 2017年 , 元纯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御葵工作室、乙方艺人林志玲签约 , 邀请林志玲作为特邀嘉宾参与2期节目录制 , 录制时间为当年7月14日和15日 , 出演费为400万元 。节目已于2017年8月播出 。
双方约定 , 甲方会在收到乙方提供账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支付全部金额 , 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但付款前提为 , 甲方收到东方卫视给他们出具的由东方卫视盖章的以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的付款确认通知书 。
当年10月11日 , 东方公司员工给元纯公司发送确认邮件 , 表示可以继续支付合同款 , 东方卫视也确认了邮件 , 但元纯公司没有付款 , 原因是他们表示没有收到东方卫视盖章确认的通知书 。
2018年8月30日 , 御葵委托律师给元纯公司发了律师函 , 要求付款 , 但元纯公司表示自己没收到 。
去年6月 , 御葵再次向元纯发催告函 , 元纯表示自己也没收到 。
去年七月 , 御葵起诉了元纯公司 。
今年6月 , 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 , 元纯公司主张东方卫视未在确认通知书上盖章、签字 , 但该形式上的要求系为保证确认通知书的真实性而设定 , 在东方公司已认可邮件真实性的情况下 , 元纯公司以此作为抗辩 , 于法无据 。故对御葵工作室要求元纯公司支付合同款40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
近日 ,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 , 该案二审结果为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经历4年时间 , 林志玲拿到了400万的出演费 。
【林志玲“讨薪"赢了,两天豪赚400万,网友震惊了!】林志玲年收入超4000万
公开资料显示 , 林志玲出生于1974年 , 中国台湾人 , 15岁时成为一名模特 , 于而立之年一夜爆红 , 此后代言不断 , 她也开始接拍电影参加综艺节目 , 多栖发展 。林志玲的影视作品包括《赤壁》《刺陵》《月之恋人》《幸福额度》《101次求婚》等等 , 她还是很多产品的代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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