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虚拟货币挖矿电费每度加价 0.8 元

IT之家 12 月 4 日消息 , 海南省发改委 12 月 3 日发布《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通知指出 , 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 促进节能减排 , 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 , 实行差别电价 。

海南对虚拟货币挖矿电费每度加价 0.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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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指出 ,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 , 实行差别电价 , 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 0.80 元 。另外 , 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以任何名义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 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 。已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用户需限期退出 , 并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因属于政策性退出 , 其价格不按电网企业代理其它用户购电价格的 1.5 倍执行) 。
IT之家曾报道 , 11 月中旬 ,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 , 通报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 , 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强调 , 各省区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 , 切实负起属地责任 , 建制度、抓监测 , 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 , 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
【海南对虚拟货币挖矿电费每度加价 0.8 元】来源: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