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偶像如何防止恶性竞争

当下 , 尽管虚拟偶像已经制造了较大的商业价值 , 但它更多是作为二次元文化圈的内部喜好存在 , 对于趣缘圈群的外部来说 , 还存在一个明显的接受门槛 。如果运作得当 , 可以扩大虚拟偶像概念的影响力;如果过于仓促 , 也会使得这种文化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被误解和标签化 。尽管虚拟偶像介乎于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之间 , 具有一定的游离性 , 但其本质仍是人为塑造的偶像 , 也多少沾染了互联网空间中一度常见的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等风气 , 虽尚未产生太大影响 , 但仍值得警惕 。由此看 , 对这种文化形式本身进行一定的规范是有必要的 , 特别是在平台的层面 , 避免负文化的侵蚀与过度商业化带来的庸俗化、低俗化都是当下迫切需要着手进行的 。如果一种文化形式只是单纯的敛财工具 , 必定面临一定程度的文化审美扭曲 , 偏离正确的发展轨道 。所以 , 对虚拟偶像来说 , 需要在原有的“小众趣缘圈群”和“激进的商业化”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不能只是停留在原本的小圈群中自娱自乐 , 也不能被资本化的运作和负文化圈群的狂欢所裹挟 , 要在规范市场秩序、内容生产上下功夫 , 确保其有着正确的价值引领和审美引导 。换言之 , 既要充分利用这种文本的开放性 , 使其成为互联网环境中的一支“生力军” , 又要避免资本注入带来的行业“过热”及其导致的恶性竞争 , 以及遭受原有网络负文化圈群侵蚀导致的生态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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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偶像如何防止恶性竞争】来源:富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