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回应李靓蕾控诉:婚姻期间是“活在恐惧之下”
连日来 , 王力宏和李靓蕾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 。
先是12月17日 , 李靓蕾发长文称 , 因为王力宏希望“有很多孩子” , 所以婚后她不是在备孕、怀孕就是在哺乳育儿 。
而王力宏却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等行为 , 离婚后王力宏更是“独善其身” , 这让李靓蕾深受伤害 。最终她选择发文控诉 , “你的十字架我不会再帮你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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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23时 , 王力宏发长文回应李靓蕾的控诉 , 否认自己对婚姻不忠 , 而且自己在婚姻期间是“活在恐惧 , 勒索和威胁之下” 。他还提到李靓蕾并非所说的一毛钱都不要的形象 , “一开始要了约2亿元人民币 , 最后双方签定的版本总共约1.5亿人民币 , 包括洛杉矶房子的一半 , 投资股票的一半等 , 还有每个月21万人民币的生活费 , 另外需提供保姆、司机、专车、住家24小时打扫庸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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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宏的回应瞬间引起热议 , 在进一步探讨此事真假的同时 , 部分网友对王力宏提到的财产分割也有不同看法 , 有人认为离婚了夫妻双方分割财产很正常 , 也有人认为这个财产分割可能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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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王力宏提到的财产分割一事 , 江苏法徳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 , 王力宏和李靓蕾如果有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约定清楚了 , 那么应该按照协议履行 。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这些约定对双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
蓝天彬律师说 , 如果离婚的时候 , 双方协商 , 李靓蕾要2亿元 , 后来双方自愿达成1.5亿元的意愿 , 并签署协议 , 那么双方也应该履行 , 要有契约精神 , 不能出尔反尔 。双方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和名誉权事项 , 约定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离婚协议具体内容 , 约定一方不得对外发布隐私信息或者编造信息进而侵犯名誉权等内容 ,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
【王力宏回应李靓蕾控诉:婚姻期间是“活在恐惧之下”】蓝天彬律师说 ,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 , 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男女一人一半 , 当然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明星的婚姻家事案件 , 也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解决 , 不能仅仅靠互相在网络上发表“小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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