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家文稿:文化科技融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 )


第一 , 从文化与科技在产业中发挥的主体作用来看 , 可以分为文化主导型、文化与科技并重型、科技主导型三类文化科技融合企业 。
一是文化主导型的文化科技企业 。主要是指传统文化企业通过应用高新技术 , 提升了文化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含量 , 促进了企业的转型与升级 , 比如传统的出版企业、演艺企业等 。这类企业以文化创意为核心 , 科技只是其发展的辅助手段 , 主要是集成和运用高新科技 , 主要集中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告会展、休闲旅游等传统文化产业领域 。比如 , 北京工美集团、北京国际广告传媒集团等企业 , 文化创意仍然是其主要动力 , 但可以利用科技助推其发展 。
二是文化科技并重型的文化科技企业 。主要是指文化产业领域的新业态 , 由于高新技术的研发与运用 , 在文化领域产生的新业态企业 , 如动漫游戏企业、数字出版企业、新媒体企业等 。这类企业是文化产业在与科技融合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新业态 , 它以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并重发展为特征 , 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度最高 , 在科技手段上表现为集成运用高新科技和综合集成科技创新 。比如 , 完美世界等企业 , 它们本身就是文化科技融合的产物 。
三是科技主导型的文化科技企业 。科技创新是这类企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从广义上来说 , 这类文化科技企业还包括部分科技产业通过渗入文化元素向文化领域的拓展的企业 , 如工业设计领域的企业 。从狭义角度看 , 科技主导型的文化科技企业仅指被列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九大行业统计之内的文化创意企业 。在这类企业中 , 文化元素虽然也占有一定分量 , 但科技创新是其发展的主要引擎 , 研究开发和综合集成技术应用是其发展的重要手段 , 主要集中在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领域 。比如 , 腾讯科技、小米移动软件公司等 , 科技创新是其主要的动力引擎 。
第二 , 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 , 根据文化产业链对科技的需要 , 可以划分为内容创作与制作类、传媒与平台类、销售与延伸类、全链条综合类等四大领域的企业 。
一是内容创作与制作类 。主要体现在文化产品的创作、制作环节 , 以追求“内容为王”为目标 , 以文化内涵为核心 , 科技只是其辅助手段 , 其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作品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 主要集中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创意设计等行业 。对这类企业而言 , 融入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可能更为重要 。
二是传媒和平台类 。主要体现在文化产业的传播和服务环节 , 平台既包括如传统意义上的出版产业等传媒 , 也包括新媒体、平台服务等行业的企业 。由于新媒体的发展 , 从收入结构和商业模式上看 , 传媒和平台产业的范围还包括了电信运营商与网络技术公司的多数业务 。对于传媒与平台类企业来说 , 科技的载体功能很重要 。当然 , 这类企业的发展也需要内容为王 , 不能因为平台的模式而忽视内容产业的发展要求 。
三是销售与延伸类 。主要体现在文化产品的制造与销售环节 。当前的信息技术可以大大延伸文化产业的产业链 , 比如图书可以变成数字图书、报刊可以变成数字报刊等 。因此 , 需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传统文化业态产业链的延伸作用 , 延伸报业、广播、电视、电影、图书、艺术品生产和娱乐体育等产业的产业链 , 使文化产业向立体式、多层面、联动性发展 。
四是全链条综合类 。这类企业是数字技术应用的结果 , 是文化产业内容数字化后自身向外部延伸的结果 。当前这个领域的产业突出表现为数字娱乐体验类的产业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与运用 , 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越来越离不开数字技术 , 天天与数字产品打交道的大众群体已经成为文化产业的主流消费者 , 推动了文化产业向数字化转变 。因此 , 要注重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网络电视、数字电影、动漫、游戏和数字虚拟演出等新兴文化业态 , 增加受众数字娱乐体验 , 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