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公司因违反广告法多次被处罚 雷军微博被指广告用语不当
本文转自:正观新闻
【小米公司因违反广告法多次被处罚 雷军微博被指广告用语不当】1月27日消息 , 近日雷军微博被扒出使用“最”字对产品进行宣传 , 起因是在雷军1月14日的微博宣传中提到 , 最新款产品小米12Pro骁龙8+手机是目前配置最强悍的手机 。
新《广告法》实施以来 , 明确要求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绝对化语言”是指在没有客观条件或不受时空限制情况下 , 形容事物达到某种极致状态的夸张性语言 。
但有网友发现 , 对于类似的明显错误 , 被小米管理层多次忽略 。包括雷军、卢伟冰、林斌等也使用“最”进行产品宣传 。作为经营单位 , 小米系小米手机、小米有品、小米公司等多家官方认证微博均在《广告法》实施后 , 使用“最”进行产品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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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资料显示 , 小米科技公司有多条行政处罚 , 皆因违反广告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 , 小米公司因宣传出错违反广告法被罚 , 公示信息显示 ,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0 点在天猫小米官方旗舰店上线“Redmi K30 5G 版本双十一定金预售”活动 , 在商品活动页面首页轮播图中 , 宣传上述商品使用的是“三星 Amoled 屏幕” , 在宝贝详情中标注商品的屏幕材质为 LCD 材质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 ,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该局责令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
另据自媒体“宣武门西大街”在文章中指出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6日 , 分别对小米科技和小米通讯两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内容涉及广告中商品展示效果不准确、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小米科技销售的小米壁画电视 , 在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7月24日的宣传中 , 将选用画框模式后的效果图作为该产品的使用展示图 , 其展示图中显示 , 小米壁画电视挂在墙上的视觉效果与无文字介绍的挂画相同 , 但实际使用中选择画框模式后 , 展示出的画作下方有文字简介 , 与当事人的宣传不符 。北京海淀市监局认为 , 小米科技的上述行为 , 属于广告中对商品的展示效果不准确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 , 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并决定罚款50000元 。
据 “宣武门西大街”指出 , 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 , 被罚款30000元 。上述网站刊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09月15日起在小米官网宣传中称小米4C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46项专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的内容 , 当事人尚未取得专利证书 , 只有专利申请号 。当事人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 。对此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 并决定处罚罚款30000元 。但这些处罚决定书目前已无法再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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