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谢娜的“跳单”事件只是个“开端”,背后疑点重重!( 二 )


判断是否存在“跳单”取决于他们联系的房东还是中介B , 以及是否与H在看房前就签订合同 。结果有待取证调查 。
H身为前中介其实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杰谢娜“跳单” , 对于H来说这些都不重要 , 在他看来经他手的房子卖出去他就应得这份报酬 , 我们到底如何界定是否“跳单”呢?H应该拿这份中介费吗?
首先一般业主卖房 , 都不会和某个中介公司签独家协议 , 也就是说多个中介机构手里都拥有这套房源 , 而每个中介机构给出的价格都不一样 。
客户不从A中介这里购房可能是因为服务不到位或中介费太贵等种种原因 , 若在A的带领下看房后在B中介购买了该房 , 客户本质上并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 并且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说客户在A中介这里看房 , 就必须在A中介这里购买 。如果有性价比更高或更让客户满意的B中介 , 我们会选择B 。
好比我在商场看中一个包 , 销售A给我讲解了2小时 , 但当时并没有折扣 , 而从别家商场的销售B那里购买可以打8折 , 我肯定会从B那里购买 。即使是一样的东西 , 但是我花了更少的钱来获取 , 虽然心理上可能会对销售A有所愧疚 , 但选择购买途径是我们身为顾客的权利 , 而服务客户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
和商场销售略微不同的是:支付中介费用是有条件的 , 如果合同的达成并不是中介完全促成的 , 客户需要补偿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必要费用 。
判断是否存在“跳单”取决于他们联系的房东还是中介B , 以及是否与H在看房前就签订合同 。结果有待取证调查 。
H经纪人在爆料中表示已经准备起诉房东和买家谢娜、张杰及谢娜母亲 。如果他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张杰谢娜与房东直接交接 , 那么胜诉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 如果不能 , 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
律师声明的发出并不代表事件的结束 , 在案件背后 , 还有很多的疑点未解开 , 理智吃瓜 , 不站队 。
对于看房是否需要付中介费 , 网上仍旧说法不一 。从道德层面来说 , 只要我享受了服务就需要付给劳动人一定的报酬;但从消费角度来说 , 我们还是要理智消费 , 货比三家 , 在减少成本的同时不要触犯法律 , 遵纪守法 。
二、张杰谢娜所描绘的大好“商业版图”
中介费事件一出 , 大伙们纷纷又往税务方面想:
“连中介费都不想交的人 , 税务一定有问题”
“希望好好查查 , 说不定是条大鱼“
更是有网友直接喊话国家税务总局:“初八了该出来干活了!”
我们顺藤摸瓜 , 了解到目前谢娜名下共关联13家公司 , 其中8家为存续状态 , 包括谢娜(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北京欢型无限商贸有限公司等 , 均由谢娜直接持股或任职高管 。
张杰谢娜的“跳单”事件只是个“开端”,背后疑点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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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名下也关联有11家公司 , 其中6家为存续状态 , 包括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海张杰传媒工作室等 , 张杰均为股东 。
而在当前事件中 , 谢娜通过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义购买该房屋 , 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购买时取得买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增值税 , 意味着企业可以少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公司账务核算时也可以计提折旧 , 冲抵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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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避税方式是合法的 , 但很容易让高收入人群钻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