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别让“共享屏幕”成为犯罪利器

本文转自: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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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网_原标题:观点别让“共享屏幕”成为犯罪利器
日前 , 来自广东深圳的吴先生在等待快递送达的过程中接到自称物流公司的电话 , 说因检测出新冠病毒阳性 , 整车快递要被销毁 , 并主动提出理赔 。之后 , 吴先生按照对方指导的流程操作 , 在与对方“共享屏幕”的情况下泄露银行卡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 , 被骗超过10万元 。
“共享屏幕”是互联网技术应用场景之一 , 可以用到很多地方 , 使用的范围也十分宽泛 。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以“屏幕共享”为例,介绍了在“网上案件网上审理”这个全新审理模式下应运而生的全新技术方法 。法官点击“桌面共享”,一键即共享成功 , 另一种则由当事人申请“屏幕共享” , 就可以实现网络上的案件审理 。
【观点别让“共享屏幕”成为犯罪利器】“共享屏幕”是科技前行的体现 。由于最近涉及“共享屏幕”的犯罪形式不断翻新 , 也有人开始追问“共享屏幕”的存在是否合理?甚至有人认为 , 应该打碎“共享屏幕” , 没有了“共享屏幕”也就没有了一系列依附于“共享屏幕”的犯罪 。笔者以为 , 这种说法是极端的 , 也是不理智的 , 更是不科学的 , 这是不折不扣的“因噎废食” 。“共享屏幕犯罪”有罪的不是“共享屏幕”技术 , 而是借助现代技术实施犯罪的人 。
当然 , 我们需要提升“共享屏幕”的安全性 , 从技术层面堵塞漏洞 , 做到技术防范 。一方面 , 使用者需要多些警惕的心理 , 不要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共享屏幕” 。另一方面 , 需要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借助“共享屏幕犯罪”的力度 , 不让“共享屏幕”成为犯罪分子诈骗的利器 。
——郭元鹏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