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扩】5月1日起,禁售!

本文转自:天津二中院
来源:央视财经
转自: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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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 , 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 , 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 , 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 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 , 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
此外
《电子烟管理办法》还提出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幼儿园周边
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禁止举办
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
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转扩】5月1日起,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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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未成年人
出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
自助售卖方式
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
调味电子烟
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