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临其境》侵权被判驳回全部诉请

【《声临其境》侵权被判驳回全部诉请】《声临其境》侵权被判驳回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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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卫视热门节目《声临其境》曾被诉侵权:北京身临其境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 该节目名称构成反向混淆 , 侵犯该公司“身临其境”的商标专用权 。近日 , 海淀法院经审理 , 判决驳回身临其境公司的全部诉请 。
法院审理认为 , 涉案商标与被控侵权标识虽构成图样近似 , 但三被告将其使用在涉案节目的播放和宣传推广中 , 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 。
首先 , “身临其境”与“声临其境”在语义上存在显著差异;而且 , 相较于与节目名称或标识的关系 , 电视节目与其自身内容、特点以及制作主体、播出平台存在更为密切联系 , 相关公众能结合电视节目本身的特点识别其与涉案商标之间的关系 , 不构成反向混淆 。
法院认为 , 身临其境公司主张三被告侵害商标专用权 ,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判决驳回了身临其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判决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