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NFT侵权纠纷案宣判 业内律师:涉案平台与用户均需担责( 二 )


作为我国首例NFT侵权纠纷审结并公开宣判的案件 , 杭州互联网法院界定了NFT的性质 , 即是一项权益凭证 。
此外 , 本案还明确了NFT数字作品交易行为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控制 , 以及NFT数字作品停止侵权的创新承担形式 。因NFT数字作品交易兼有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的特点 ,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 , 对于侵权NFT数字作品 , 应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以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 。
本案的启示意义
事实上 , 我国的数字藏品发展处于高速增长阶段 。据中国科学网此前发布的报告指出 , 我国的数字藏品在2021年已是一个市值约1.5万亿的新兴市场 。目前来看 , 数字藏品市场的销售额数据没有放缓的迹象 。
另一边 , 今年国内数字藏品平台数量爆发已增长超过200家 , 而这一数字在去年仅不到50 。
随着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入到NFT市场 , 此前被忽视的侵权问题仍可能成为行业亟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
被问及我国NFT市场在解决涉嫌侵权方面做得是否足够时 , 刘扬表示“目前还远远不够” 。
“一是NFT的铸造人缺乏法律意识 , 肆意用别人的作品铸造自己的NFT;二是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为了实现交易繁荣 , 在一定程度下也纵容这种抄袭行为;三是场外传统的艺术家对于NFT的权益属性认识不够深刻 , 对是否存在被侵权并不明确 , 或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强 。”他说道 。
值得一提的是 , 钱梦蝶律师指出 , 本案中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 NFT的用户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 因为“被告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但由于本案原告仅以平台作为被告起诉并未将用户列为被告 , 用户不属于本案的当事人 ,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没有判令用户承担相应责任 。”钱梦蝶说道 , “若原告将用户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 用户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
刘扬也引用《民法典》新增的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表示本案被告应当和侵权NFT的实际铸造人承担连带责任 。
实际上 , 不仅是国内 , 国外的NFT市场也不断出现有关NFT侵权的诉讼 。例如今年2月Nike在纽约联邦法院对美国球鞋交易平台StockX提起诉讼 , 指控其未经授权将Nike运动鞋的图片作为NFT并出售;法国奢侈时尚品牌Hermès在1月份起诉了一位制作“MetaBirkins”系列NFT的艺术家Mason Rothschild , Hermès声称后者抄袭了其旗下BIRKIN品牌 。
那么在NFT市场如火如荼的发展趋势下 , 平台和用户如何降低法律风险?
钱梦蝶表示 , 对于用户来说 , 应该选择较为规范的平台;另外 , 对于知名作品铸成的NFT作品 , 购买者可以提前检索该作品原件的著作权人、涉诉情况来自行判断风险 。
【首例NFT侵权纠纷案宣判 业内律师:涉案平台与用户均需担责】值得注意的是 ,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本案中同时明确了“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应承担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 。钱梦蝶也强调 , 若平台自身具有事前审查措施 , 则用户购买侵权NFT的可能性则会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