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起诉众博电子商务公司索赔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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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志玲)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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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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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据企查查显示 ,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 。原告林志玲诉称 , 近期发现被告潮州市众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 , 在其成人用品网店销售的产品广告图中 , 使用原告肖像、姓名及签名 。原告要求道歉并赔偿16万元等 。
【林志玲起诉众博电子商务公司索赔16万元】经审理 , 法院认为 , 被告构成对原告林志玲肖像权及姓名权的侵犯 。裁判结果为 , 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 向原告林志玲道歉并赔偿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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