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数据“可用不可见”,广州探索更安全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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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首部城市数字经济地方性法 , 《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有哪些创新性的探索和制度设计?5月13日 ,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分析认为 , 平衡数据资源开发的风险与安全 , 平衡监管模式的审慎与包容 , 强调发挥多元主体协同作用等是《条例》的突出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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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可用不可见” , 使用更安全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发展的要素基础 。”马颜昕表示 , 为了更好的发挥这一要素价值 , 《条例》规定了很多创新举措 , 包括推行首席数据官等 。同时为了实现风险与利用的平衡 , 解决实践中“公开的数据往往没有用 , 有用的数据公开往往有风险”的悖论 , 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 通过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等新技术手段 , 开发创新应用场景 , 达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目标 , 实现安全与利用的平衡 。“这样也才能让数据各方利益主体放心开发利用 , 解决后顾之忧 。”
在推动数字技术进步方面 , 《条例》规定了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 , 充分发挥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共同作用 。尤其是《条例》中创新性的规定 , “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攻关项目 , 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 , 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
一处填表处处可用 , 行政执法数字监督
马颜昕也关注到数字技术在公共服务与执法方面的运用 , “这对于政府更好的服务公众具有重大意义” 。一方面 , 可以让公众服务更加便利 , 比如《条例》规定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或者核验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 ,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重复采集或者要求重复提供 。“实现了一处填表 , 处处可用 , 便利了老百姓 。”
另一方面 , 数字技术的运用还让执法更加智能、公平 。《条例》规定统筹建设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平台 , 推动行政执法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 , 形成案件审批网络化和案卷电子化 。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应当配置移动执法设备 , 采用视频智能分析、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执法手段 , 加大数字科技手段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这些技术手段的运用不仅让执法更加快速高效 , 更加强化了对执法者的监督 , 确保公平公正 。”
对平台经济新业态监管既包容又审慎
数字经济发展中 , 平台经济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条例》强调对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进行包容审慎的监管 。
《条例》中强调平台经营者的管理制度、交易规则、监管规则和服务协议不是平台自己的事情 , 而是具有公共性 ,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职责 , 敦促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去建立这些规则和协议 , 依法保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 保护平台中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 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
“另一方面包容审慎监管也强调 , 数字经济中的监管不是一刀切 , 要防止‘一抓就死 , 一放就乱’ , 给与创新预留具有一定弹性的包容试错空间 , 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对于数字经济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和强制 。”马颜昕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