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战与瑞晶眼镜有限公司一审文书致歉并赔偿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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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显示 , 近日 , 肖战与深圳市利鸿源贸易有限公司、义乌市瑞晶眼镜有限公司两则一审文书公开 。
文书显示 , 原告肖战诉称 , 两被告均在其经营网店中销售眼镜及眼镜配件 , 不仅擅自将原告的肖像和姓名用于店铺和产品的宣传及推广 , 甚至对原告与其他品牌合作拍摄的图片进行恶意P图 , 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两被告辩称 , 使用原告肖像权的商品销量少、获利少 , 且照片没有丑化和歪曲的情况 , 侵权情节较轻微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原告的肖像获得原告授权 , 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 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 , 法院裁定利鸿源公司、瑞晶眼镜公司致歉并分别赔偿肖战5.8万余元、4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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