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嘉冤不冤?遭多人围堵电视台大门,炮轰其是“失德艺人”( 二 )


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
明星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 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也不得进行任何广告代言 , 没收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
如果李维嘉在明知或应知代言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下 , 仍为其代言 , 除了承担前述行政处罚外 , 还将承担连带责任 。
李维嘉冤不冤?遭多人围堵电视台大门,炮轰其是“失德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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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李维嘉方面还没有就此事做出回应 。近几年 , 明星代言翻车的例子实在太多了 , 拿芒果台的几位主持人来说 , 汪涵、杜海涛此前也因代言产品而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 , 因此让自己的口碑形象瞬间“失色”了很多 。
李维嘉冤不冤?遭多人围堵电视台大门,炮轰其是“失德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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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星们无论咖位大小 , 都是属于公众人物 , 在接代言的时候一定要谨而慎之 , 不要图一时的利益 , 而忽略了一些细节 。一旦代言的产品后期暴雷 , 那么将直接损害明星们的自身形象 。
同时 , 投资者们也应该提高警惕 , 不要以为有明星代言 , 就放松了各方面的调查和评估 , 因为明星们守护不了你们的血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