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曾在灭门案后提议放火烧屋 劳荣枝当庭翻供( 四 )


当天晚上,二人携带尖刀前往熊某家,由法子英使用尖刀、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某的妻子张某进行人身控制,劳荣枝在房间翻找财物,抢得金银首饰、现金、债券等财物 。
其间,法子英残忍地将张某和其3岁女儿勒死 。随后,劳荣枝与法子英逃离了南昌市 。
公诉人指控,劳荣枝在该起案件中不仅是主谋,而且主观恶意性极强,她在供述中声称担心指纹留在现场,曾对法子英说:“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但这一行为被法子英制止 。
细节三
温州杀人案:
编造“租房”假话 引诱被害人进门
南昌灭门案之后,劳荣枝与法子英于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温州市,二人继续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由劳荣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对象,被害人梁某成为二人的猎物 。
公诉人称, 被告人劳荣枝2019年12月6日供述,当时跟其一起在KTV上班的一个女孩子说,她有房子要转租,法子英听到这个情况后,就决定绑架勒索这个女孩子,让劳荣枝以租房名义带他一起到这个女孩子的房间去 。
公诉方陈述,在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中都提到,二人持刀共同进入被害人梁某的住处实施抢劫 。
公诉方认为,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 。
随后两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刘某 。
公诉人认为,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并再叫一个有钱人来,劳荣枝在场未提出反对,还编造租房假话骗刘某进入案发现场,捆绑刘某,并事后取款 。
【劳荣枝曾在灭门案后提议放火烧屋 劳荣枝当庭翻供】其地位与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
细节四
独自取款冷静应对
“被胁迫”不成立
根据劳荣枝二人的供述,在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由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 。
证人证言显示,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劳荣枝镇定回答“本人有事”,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 。
公诉方认为,作案后这些冷静的操作,再次证明劳荣枝所辩称地受到胁迫不能成立 。
公诉人指控,劳荣枝在取款后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到手 。
这个是给法子英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信号,就是成功取款,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后了 。
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电话后,勒死了两名被害人,公诉人认为劳荣枝打电话的这一行为,是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
细节五
“幸存者”证言:
劳荣枝手段残忍
在温州作案之后,劳荣枝二人绑架抢劫杀人的罪恶之手没有罢手,在1998年的夏天,两人逃窜到江苏省常州市,继续此前两案的作案模式实施犯罪 。
起诉书中显示,在江苏常州,被害人刘某被劳荣枝骗到了出租屋,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并刺破刘某胸口 。
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 。
被害人刘某是劳荣枝二人系列抢劫杀人案中唯一的幸存者,根据刘某的陈述,时隔20多年,他身上仍留有当年被铁丝捆绑所留下的伤痕 。
刘某的证言还显示,劳荣枝在单独看管他期间,数次以割喉夺命相威胁 。
随后二人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 。并由劳荣枝前往指定地点将刘某妻子带回出租房 。
刘某妻子带来了70000元赎金,拿到钱之后,劳荣枝和法子英先后离开了现场 。
庭审中,劳荣枝的辩护律师称,常州绑架案是劳荣枝到案后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具有立功自首的表现,对此公诉方当庭表示不予支持 。
公诉人认为, 因为法子英到案后已经详细供述了常州犯罪事实,并且明确了劳荣枝系其共犯,合肥市公安局也于当年就对其进行了追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