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小学上课不早于8:20,中学不早于8:00( 二 )


(四)规范读物管理
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 , 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 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学校要按规定落实校园书店和捐赠课外读物管理 , 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中小学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 , 建立促进学生主动阅读机制 , 培养学生阅读习惯 , 激发学生阅读热情 , 为学生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 , 充分发挥课外读物启智润心育人功能 。
(五)加强体质健康管理
培育学校特色体育项目 , 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 中小学每天安排不少于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 , 10分钟眼保健操时间 , 每节课间要安排学生走出教室活动或远眺等 , 每个学生要掌握1-2项运动技能 。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要求 , 完善中小学生视力状况监测机制 。深化体教融合 , 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 。实施春秋两季体育与健康质量监测 , 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学科中考改革 。
(六)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按规定控制考试次数 , 降低考试压力 , 不得违规或以质量监测名义变相组织统考 , 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鼓励各校在小学一年级上学期不进行统一纸笔考试 , 积极探索其他灵活评价方式 , 促进小幼衔接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组织抽查各校的考试试卷 , 对于随意赶超进度、拔高难度的 , 要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 。
(七)完善课后服务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当地上下班时间相衔接 。课后服务不得讲授新课 , 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到2021年秋季开学 , 力争城区(设区市城区及县城)80%左右的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到2022年 , 城区学校课后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 。乡镇和农村学校也应结合家长需求积极推进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
(八)规范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设置必须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 , 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学科课程标准 , 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 。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 , 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 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 。
(九)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委会、家长会的重要作用 , 教育引导家长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成长规律 ,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 , 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指导家长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 , 鼓励孩子尽展其才 。各地教育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 , 切实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 , 指导支持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1场家长会、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举行1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发出致家长一封信 , 帮助家长获得素质教育体验 , 提高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 推进校内减负向校内外协同抓减负转变 , 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
(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