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小学上课不早于8:20,中学不早于8:00( 三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 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