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又出花样!主播诱导场外下单、拉黑“跑路”( 二 )


钟萍告诉采访人员,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都无保证,且消费者在维权时很容易出现举证难、主体认定难而直接导致维权难等方面的问题 。
据报道,消费者王某在观看许某直播时,通过诱导添加主播微信,转账4000余元购买某款手机,收货后发现为山寨机,要求退款时被对方拉黑 。王某将该主播及直播平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以欺诈为由要求许某“退一赔三”,并要求许某和直播平台共同承担维权合理开支 。
【直播带货又出花样!主播诱导场外下单、拉黑“跑路”】庭审中,许某称自己不是经营者,不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但愿意退还王某购机费用 。直播平台则认为,平台禁止私下交易,并对站外行为无法监管,事发后平台及时处理,许某账号已被封禁,王某的损失与平台无关 。经审理,法院认定许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向王某“退一赔三”并赔偿其合理支出,直播平台运营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相应法律义务,无须担责 。
“建议喜欢通过网络直播进行购物的消费者,切勿相信主播及服务人员以各种说辞要求私加微信转账或提供付款链接等场外交易的要求,一定要选择在网络平台链接内下单,避免发生微信拉黑、无法找到责任人、又维权时又无证据等问题 。”钟萍说,如发现主播存在诱导进行场外交易行为,可及时通过截屏、录像等方式保存有关证据,及时向网络直播电商平台投诉举报 。
新规出台为直播营销戴上“紧箍咒”
去年“双十一”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归纳出虚假宣传、退换货难、销售违禁产品、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诱导场外交易、滥用极限词、直播内容违法等七类网络直播销售存在的侵害消费者问题 。
“直播带货诱导交易问题突出,一些主播宣传产品时夸大其词,消费者很难知晓和甄别商品真假,当发现所购商品存在问题时,维权难度较大 。”钟萍说 。
针对直播带货乱象频现等问题,相关部门也在密集出台行业规范 。如,2020年6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成为首部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的全国性规定 。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对电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出针对性的监管意见 。
5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该《办法》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身份认证和动态核验、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处置、新技术和跳转服务风险防范等作出详细规定,包括不得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不得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者篡改交易、流量等数据,明知他人或产品存在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的行为也都被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