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加拿大法官未同意引入新证据

_本文原题是:孟晚舟案加拿大法官未同意引入新证据 , 但中国“阻断法”体系已使情况发生变化
当地时间7月9日下午 ,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的律师要求引入新证据的申诉做出判决 , 法官不同意引入从汇丰银行获取的新证据 。这意味着 , 孟晚舟在8月举行的最后阶段审理中 , 将无法使用这些新证据来证明美方提交法庭的引渡依据——《案件记录》 , 存在重大遗漏并误导了法庭 。
6月29日和30日两天 , 法庭就孟晚舟的律师申请引入新证据进行了听证 , 辩方和检方律师就此进行辩论 。孟晚舟律师表示 , 申请引入的新证据包括汇丰银行和华为公司往来的电子邮件、内部报告、会议纪要和客户管理系统报告等等 。这些文件可以证明 , 孟晚舟并未对汇丰银行进行欺诈 。
孟晚舟案加拿大法官未同意引入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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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早报》报道截图
加拿大法院副首席大法官希瑟·霍姆斯(Heather Holmes)在当天下午开庭时表示 , 汇丰银行提交的文件将不被用于证据 , 她将在10天后出示作出这一决定的书面理由 。
“我们尊重裁决 , 但对这一结果感到遗憾” , 在今天的听证会后发表的一份声明中 , 华为重申了他们对上述决定的失望 。声明称 , “尽管法院不允许孟晚舟女士提供额外证据 , 但新的文件清楚地表明 , 汇丰银行 , 包括其高管在内 , 明确了解华为与Skycom的关系及其在伊朗的业务 。这表明美国的案件记录显然不可靠 。”
根据加拿大法律 , 违反美国制裁不是可引渡的罪行 , 但欺诈罪可以引渡 。
霍姆斯法官将诉讼程序押后至7月29日举行的另一次庭前会议 , 她将通过电话召开会议 。孟晚舟将于8月3日返回法庭 , 进行为期三周的听证会 , 随后霍姆斯法官才会作出最终判决 。
此前 , 有加拿大观察人士认为 , 这些证据不可能不被考虑 , 加拿大司法部长拉麦迪(David Lametti)应当重新审视案件并撤诉 。
加拿大全国性报纸《国家邮报》(national post)驻渥太华政治专栏作家和渥太华分社社长约翰·艾维森(John Ivison)6月29日撰文评论称 , 对孟晚舟的指控一直都是虚假的 , 而新的证据更加强化了这一点 。
加拿大司法部长援引的美国政府引渡要求认为 , 如果汇丰知道华为与skycom之间的真实关系 , 它就不会继续把华为作为客户 。但新证据明确指出 , 远在“汇丰证人B”于2013年8月在香港一家餐厅遇到孟晚舟之前 , 包括“汇丰证人B”和“汇丰雇员7号”在内的常务董事级别的高管就已经知道这段关系 。
美国政府此前强调汇丰“高级”管理人员(“senior”executives)和“一般”雇员(“junior”employees)之间的区别 , 认为前者被隐瞒而后者知道真相 。但“汇丰雇员7号”是汇丰银行全球银行业务中国区副主管 , “汇丰证人B”是汇丰银行董事总经理 , “汇丰证人B”与孟晚舟会面后 , 作出关于华为的报告 , 汇丰银行全球风险委员会和客户选择委员会成员对该报告毫无疑问地接受 。两位高管各自拥有一份孟晚舟的PowerPoint文件 , 文件中明确表示 , Skycom是一个在伊朗开展业务的与华为有关的“可控”实体 。
“汇丰雇员7号”负责评估继续与华为做生意的风险是否可接受 。她签署了四份风险评估报告 , 结论均为正面 , 这些报告得到了权衡汇丰与华为关系的委员会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