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加拿大法官未同意引入新证据( 二 )


美国政府的立场是 , 汇丰“只有一些初级雇员”知道事实 , 但在审查新证据后很难得出这样的结论 。
而加拿大总检察长的律师们提交了他们自己的事实陈述 , 但这些陈述非常薄弱(thin gruel) 。
他们在提交的文件中称 , 拟议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汇丰高管知道华为与其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系 , “实际上文件表明他们不知道(indeed the documentation suggests they did not.) 。”
约翰·艾维森指出 , 加拿大总检察长提出的陈述旨在主张汇丰提交的证据不可采信 , 因为这些证据试图建立一种与美国政府的证据相反的结论 。
“如果整个案件取决于孟晚舟是否欺诈汇丰 , 那么(加拿大)法官怎么可能不采纳一些汇丰的文件?”约翰·艾维森问道 , 尤其是这些文件表明 , 该行负责权衡制裁、洗钱和欺诈的人员非常清楚华为与Skycom的关系 , 同时仍然认为这样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汇丰高层连这都不知道 , 那这似乎是一个汇丰内部沟通的问题 , 而无关欺诈 。
约翰·艾维森最后写道 , “拉麦迪(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应当利用孟晚舟下次庭审前的一个月窗口期 , 终止引渡案件” 。
长期关注孟晚舟案的合规专家、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杰律师就案件新进展接受观察者网采访 。
杨杰认为 , 虽然加拿大法院法官没有同意引入从汇丰银行获取的新证据 , 但从汇丰与华为达成和解并同意提交对华为有利的证据这一点看 , 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 。
今年2月12日和2月25日 , 华为先后在英国伦敦高等法院和中国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请 , 要求汇丰银行公开与孟晚舟引渡案相关的内部材料 。
英国高等法院拒绝了这一申请 , 但4月12日 , 汇丰、华为及孟晚舟提前在香港法院庭外达成协议 , 法官颁令 , 孟晚舟一方可向汇丰索阅有关文件 , 相关文件将用于在加拿大处理美国提出的引渡聆讯申请 。
有人可能有疑问 , 孟晚舟被捕已经两年多 , 华为为什么才“想起”在伦敦和香港起诉 , 要求公开相关证据呢?
杨杰认为 , 这很可能与香港司法环境的变化有关 。在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生效后 , 香港的司法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香港国安法生效之前 , 如果华为在香港提出诉讼 , 要求公开相关证据的话 , 得到的结果很可能是与在伦敦相同 , 遭到驳回 , 因此 , 孟晚舟一方不太可能去做这样的“无用功” 。但是在香港国安法落地后 , 事情显然发生了变化 , 汇丰银行身在其中 , 应该对此深有体会 。
两年后 , 不但香港国安法能成为对华为诉求的上位法支撑 , 而且中国的“阻断法”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和《阻断法》三部法律形成了栗战书所说的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 。这三部法律的功能和定位各不相同 , 《反外国制裁法》主要是反制;《阻断法》主要是切断美国长臂管辖在中国境内的适用;《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主要是针对外国实体如果被认为“不可靠” , 就会被列入清单上 。
由此 , 华为一方能够引用的法律依据更多 , 而对汇丰银行这样的跨国企业来说 , 中美两大经济体进行地缘政治博弈 , 美国有长臂管辖和单边制裁 , 中国有针锋相对的《阻断法》和《反外国制裁法》 , 在不愿意放弃中国市场的情况下 , 就不得不认真考虑自身立场如何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