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省中成药集采开始

9月25日 , 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发布《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
19省中成药集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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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 , 本次采购联盟由湖北、河北、山西等19省及地区组成 , 参加中成药带量采购的范围包括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 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参加 。
文件中的采购品种和上次一样 , 选择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76个中成药品 ,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 , 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 , 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 , 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
公告全文如下:
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
(第1号)
为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 , 由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联盟地区委派代表组成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 , 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 , 由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联采办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目录
本次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为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中成药品 。根据产品的功能主治、给药途径和成分 , 将此次采购药品划分为17个产品组 。具体采购目录如下:
19省中成药集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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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执行范围
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 下同)均应参加 , 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参加 。
三、申报资格
已取得本次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目录所列产品合法资质、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 , 均可作为申报企业参加 。同产品组内的申报企业中 ,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 , 视为同一申报企业 。
【19省中成药集采开始】四、采购规则
(一)约定采购量
联采办组织相关企业申报产品清单 , 医药机构填报历史采购量和预采购量 , 并汇总预采购量后按一定比例形成约定采购量 。
1.企业申报产品清单 。所有涉及企业按照公告要求自主申报产品清单 , 产品清单应包含采购目录内本企业所有符合申报资格的产品(具体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最小包装数量、包装材质、药品企业 , 下同) 。联采办将结合医药机构历史采购数据确认 。企业须如实填报供应联盟地区每个产品未来一年的最大产能 , 如预计该产品不再生产 , 则填“0” 。
2.医药机构填报历史采购量和预采购量 。医药机构依据产品清单 , 如实填报2020年实际使用每个产品历史采购量、价格及采购金额;同时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 , 在产品清单中选择并填报未来一年产品的预采购量 。若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未经企业申报或企业填报产能为“0” , 其采购量将作为待分配量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