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省中成药集采开始( 二 )


3.联采办汇总医药机构填报的预采购量 , 按预采购量80%的比例确定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各产品的约定采购量 。
(二)竞争单元
同产品组内 , 分为A、B两个竞争单元 , 分别竞争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进入A竞争单元 , 其他进入B竞争单元:
1.以申报企业为单位 , 将同产品组内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的所有产品2020年采购金额合并 , 金额占比达到同产品组总金额10%及以上的申报企业 。
2.以申报企业为单位 , 将同产品组内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的所有产品2020年采购金额合并 , 将金额由高到低排序 , 排名前3的申报企业 。
如进入B竞争单元申报企业不足3家 , 则将同产品组内所有申报企业合并到A竞争单元 。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代表品 。根据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的历史采购数据 , 在同产品组、同企业、不同剂型、规格的产品中 , 以采购金额最大的产品作为代表品进行报价 , 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为计价单位 。
2.基准价格 。申报企业所有产品截至本采购公告发布日 , 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不含广东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 , 及各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产品如在全国所有省级平台均无中标/挂网价格 , 则以同竞争单元内所有报价代表品按日均治疗费用(按说明书载明的用法用量计算 , 不考虑剂型规格的差比 , 下同)折算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格 。
3.申报价格 。申报价格为报价代表品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供应价 , 应包含税费、正常配送和伴随服务等所有费用 。申报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的 , 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为零、申报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的 , 视为无效报价 。申报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 单位为“元” , 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
(四)入围规则
1.入围竞争规则
根据报价代表品降幅以及医疗机构认可度、企业排名、供应能力、创新能力、招采信用评价等级、药品质量安全等因素综合得分 , 产生入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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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竞争得分:申报企业按报价代表品进行价格申报 , 通过申报价格的降幅确定价格竞争得分 。无效报价的申报企业价格竞争得分为“0” 。具体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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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评价得分:依据技术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 对申报企业予以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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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围企业数量
同竞争单元内 , 按照申报企业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 确定入围企业 。同竞争单元入围企业数量详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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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综合得分相同时 , 按以下条件依次比较确定入围企业:
①申报价格降幅大的企业优先;
②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数多的企业优先;
③联盟地区三级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数多的企业优先 。
(五)拟中选规则
1.将本次17个产品组所有A竞争单元入围企业报价降幅从高到低排序 , 降幅排名前70%的企业(四舍五入取整 , 下同)直接获得拟中选资格;若末位降幅相同 , 则一并获得拟中选资格 。降幅排名后30%的企业进入议价环节 , 接受17个产品组所有A竞争单元入围企业中位降幅(50%位次的降幅 , 下同) , 获得拟中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