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占率超8成霸主下架,网约车行业沸腾了!( 五 )


大数据杀熟的实质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平 。它的形式可能是不公平的信息推送、不公平的服务/产品,也可能是不公平的价格 。例如出租车价格通常比较便宜,那么它在推送中,就可能被放置于较为偏后的位置或者不显示 。
李天航表示,目前《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两部法律可以适用大数据杀熟问题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具体用途和主要规则 。自然人可以拒绝数据处理者根据前款规定对其进行用户画像或者基于用户画像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有效途径 。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下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一)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二)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交易相对人的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实行不同交易条件的;(二)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展优惠活动的;(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规则实施随机性交易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交易条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对人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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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八条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指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在填补目前数据交易相关法律规范的空白的同时,在国内立法中首次确立数据公平竞争有关制度,针对数据要素市场“搭便车”“不劳而获”“大数据杀熟”等竞争乱象作出专门规定 。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并可以依法给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李天航表示,从民事诉讼的角度上来看,“谁主张谁举证”,难点在于消费者发现被大数据杀熟的证据,并保留下来,同时发起诉讼 。但取证困难和诉讼成本(时间、精力等),可能会让一些消费者望而却步;从行政处罚的角度上来看,执法机关也可以主动查处,这是另外一种博弈 。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颁行后,执法人员在获得线索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前往企业查阅数据、调查算法,以判断其是否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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