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唱歌被告侵权,网络上我们能不能“想唱就唱”?

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交汇点讯 近日 , 一名游戏主播因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 , 遭版权方起诉索赔10万元“冲上”热搜 。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侵犯了哪项权利?以后网友在直播间、社交平台上还能不能“想唱就唱”?随着网络直播成为常态 , 网友该如何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新华日报·交汇点采访人员采访了相关的直播平台和法律专业人士 。
直播间唱歌为何会侵权?
6月30日 , 昵称为“PDD”的游戏主播在直播中表示 , 没想到被起诉居然是因为唱歌 。随后 , “PDD”在三方视频平台的个人账户主页连发两则视频道歉 。他在视频中表示:“此前在游戏直播中随口演唱了一首歌《向天再借五百年》 , 遭到版权方起诉 , 要求赔偿10万元 。这首歌很红 , 十几年前家喻户晓 。”他坦言 , “我以后不会随便唱歌 , 也告诉大家 , 直播是属于商业范畴的 , 唱歌之前一定要经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我在此郑重道歉 , 希望不要告我 , 我确实没想用作商业用途 , 并未想通过唱歌积攒财富 , 如果需要赔偿我也会积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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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显示 , 《向天再借五百年》由樊孝斌作词、张宏光作曲、韩磊演唱 , 收录于韩磊于2004年12月28日发行的专辑《帝王之声》中 , 也因为是电视剧《康熙王朝》的主题曲而广为人知 。
不过提出索赔的不是韩磊 , 而是《向天再借五百年》的著作权人、著名作曲家张宏光 。他回应该事件时表示 , “索赔金额不重要 , 重要的是借此呼吁社会各界对音乐版权的高度重视 , 让更多音乐人的劳动付出有所回报 , 激励更多创作者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 。”
随着直播成为潮流 , 为了吸引人气 , 主播在直播间表演、唱歌已经成为很常见的行为 。在直播时演唱他人歌曲 , 为何会被告侵权呢?对此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李欣律师介绍 , 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十三种可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情形 , 其中第九种情形为“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 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 , 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 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PDD”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虽然没有向直播间观众收费 , 然而直播间本身就是个营利的场合 , 会吸引观众打赏礼物 , 所以仍会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
李欣强调 , “网红”、主播在直播时属于涉及互联网商业行为 , 在过程中使用他人作品 , 包括歌曲、舞蹈、文字作品(小说等) , 不属于法律上的合理使用 , 都需向作品权利人支付报酬 。
直播平台的音乐版权侵权绝不是个例
从“PDD”披露的截图看 , 版权方起诉的极有可能是斗鱼平台 , 斗鱼工作人员表示法务先处理 , 让“PDD”不要再直播唱歌 。因为“PDD”是斗鱼的签约主播 , 起诉平台的话 , 起诉者更容易获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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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 短视频、直播平台的音乐版权侵权绝不是个例 。2017年 , 直播平台花椒因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长期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 , 从而站上被告席;2018年 , 主播“冯提莫”在直播中翻唱了音著协管理的歌曲《恋人心》 , 也被判侵权 。
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的爆发式生长 , 在音乐版权保护方面平台应首先尽责 , 毕竟用户个人在平台上唱歌、配乐要如何跟版权方去取得授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