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脱口秀演员不当言论 西安一公司被处罚7万元( 二 )


“用857院校等词汇形容 , 说明这位演员缺乏艺德和素养 。但高水准的演员正是在生活中、规矩中磨炼 , 最终展现出有张力的作品 。”
与此同时 , 观众的审美也应同步提升 。王晓勇认为 , 具有高水准审美的观众自然不会追捧带有“擦边”意味的作品 , 而是雅俗共赏的作品 。
王晓勇说 , 本次的处罚 , 能够反映行业内存在的一些问题 , 并起到警示作用 , 但他认为 , 处罚的标准需要明晰 。“这件事受到多元因素的影响 , 处罚的依据与标准应该更加明晰 。”
律师怎么说:判罚合理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表示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 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案中 , 该脱口秀演员的演出中含有侮辱他人的内容 , 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关于营业性演出的禁止性规定 , 相关主体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举办该营业性演出的单位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208.44元;2、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
近年来 , 网络上兴起了脱口秀节目 , 选手通过幽默诙谐的语言引起观众的关注或共鸣 , 内容既有生活中的小事 , 也有对特定社会事件的评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反映生活的艰辛 , 表达生活的道理 , 丰富网民的文化生活 。
朱长江提醒 , 无论收视率多高 , 无论流量有多大 , 无论有多少粉丝追崇 , 调侃的内容都得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 , 例如不能调侃英雄烈士 , 不能调侃天灾人祸 , 不能侮辱他人等等 , 否则一旦触碰法律的红线 , 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