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脱口秀演员不当言论 西安一公司被处罚7万元

本文转自:华商网
5月4日 , 脱口秀演员杨乐在个人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一条视频 , 现场的一位观众来自西安外国语大学 , 该脱口秀演员用冒犯的语言 , 诋毁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女生 , 后引发全网声讨 。
5月6日 , 杨乐所在的陕西唐蒜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 , 演员道歉并暂停内容更新 , 扣罚当月所有演出酬劳 , 如再有类似情况 , 将无限期停演 。
7月29日 ,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2022年5月4日 , 陕西唐蒜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的营业性演出 , 存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的情形 , 依据该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决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 , 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08.44元;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 。
距离事件在网络上发酵 , 已过去3个月 , 来看看社会各界对这场违法“演出”及其判罚的看法 。
【因脱口秀演员不当言论 西安一公司被处罚7万元】因脱口秀演员不当言论 西安一公司被处罚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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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观点:该处罚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西安外国语大学的一名大三女生表示 , 在公共场合对发表这样的言论非常低俗 , “当时看到那个视频非常气愤 , 后续的行政处罚说明该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 , 应该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
“脱口秀是一种表演性质的娱乐节目 , 但不应该拿偏见当笑料 。”西安外国语大学的一位男同学说 , 在他看来 , 相关行政处罚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 , 人需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应有的代价 。
朱女士曾经看过脱口秀表演 , 她表示 , 这样的处罚能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 至少能够让相关从业人员在公共场合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 但要想彻底改变个人思想观点 , 可能还需要其他方式进行辅助 。
一位中学老师认为 , 这样的处罚有点轻 , “或许可以增加一些对个人的处罚办法 , 脱口秀演员的行为对学校和学生造成了伤害 , 甚至可能误导观众 , 对学校和学生产生错误的看法 。”
杜女士持相同观点 , 她认为处罚到个人 , 才能更严格地规范从业人员 , 同时也起到更加严厉的警示作用 。
行业从业者:如何把看似冒犯的话题变成梗
“圈里人都知道他以冒犯著称 , 他的观众大多能接受他表演中的冒犯程度 。有现场氛围和前后铺垫的演出 , 和网络中被截取的片段 , 是有明显区别的 。但他的冒犯方式 , 并不被行业内所提倡 , 或者说 , 他的方式并不高明 。”一位身处西安的脱口秀从业者对该事件进行剖析 。
如何把看似冒犯的话变成一个梗 , 让大家发笑 , 这需要功力 。该从业者举例:“一位国外著名的脱口秀演员曾经有一个话题 , ‘女人不配和男人拿同样的工资’ , 这个话题一抛出来就很冒犯 , 但他用一个故事将观点圆回来 , 表达他并不是在指责女性工资 , 而是调侃男性花了很多冤枉钱 。”
现场的观众遇到自己被调侃的情况 , 是没有话语权的 , 该从业人员说 , 因此 , 看似是演员和观众互动 , 但对话并不平等 。“观众没有话筒 , 更没办法现场表达不满 , 否则又会被认作开不起玩笑 。”
因此 , 脱口秀中的“冒犯” , 到底可以说到什么程度 , 行业内也一直在讨论 , 但这个问题没有定论 , 它受到现场环境、演员经验、观众解读方式等多方面的影响 。
专家看法:谑而不虐 , 演出该有审美、道德、法律分寸
《诗经·卫风·淇奥》中说到 , 善戏谑兮 , 不为虐矣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 社会热点专家王晓勇博士表示 , 演出应有审美、道德、法律分寸 , 调侃应不损害人格、不违反法律 , 应是谑而不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