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看病“一口价”引纠纷,按病种付费真的更贵了吗?( 二 )


消委介入后:医院改回以项目收费
2019年12月31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开展DRG收付费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DRG收付费改革路径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3家公立医院,首批实施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 。
“陈先生向消委会反映希望得到三点回应:患者对收费具有知情权,院方应提供详细清单;在患者检测项目做完,未定医疗方案前象征性挂瓶三次,凭什么直接算套餐;医院提出套餐只是一种结算形式,初衷应当本着简化手续,为患者减负才是前提,院方不应脱离实际检查定价,强行套用套餐变相多收费 。”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秘书长吴波告诉健康时报采访人员 。
福州市第一医院提供的《医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知情告知书》显示,除了告知要按DRG收费,医院不再提供日清单外,还说明将按规定提供分类结算清单 。
“分类结算清单与既往清单的格式不同,不仅体现本次住院相应病组的收费标准,还将其他另外收费的医用耗材、特殊医疗服务以及临床用血等分类体现出来 。”不过采访人员注意到,《知情告知书》上并未标明DRG分组中包括的具体医治内容 。
事后,福州市消委会从福建省医保局了解到,陈先生涉及的“其他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的DRG套餐收费标准分“严重合并并发症”“一般合并症并发症”“无或轻微合并症并发症”高、中、低三种收费病组,每个病组又分“二、三、四”等3档收费情形 。最高的是1.76万元,最低的是6000元 。陈先生的收费被列为中等收费病组,收费分7500元、1.1万元、1.52万元三档 。陈先生被按中等收费病组的第三档收费,实收1.1万元 。
福州市消委会方面认为,DRG收费知情告知书过于简单、生硬,消费者即使签了字还是不了解 。除此之外,应该给消费者收费清单,明确患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吴波说道 。
最终,医院同意还是按照既往的按项目付费核算,对陈先生收费7441.27元 。
而对于协调后从按DRG付费改为以项目收费一事 。业内多位专家认为,此事在DRG推行上开了不好的先例 。“如果诊疗规范,收费合理就应该理直气壮的坚持原则办事,简单的采用‘退钱了事’在DRG的推行上开了不好的先例 。”
对此,广东省某三甲医院医保处处长建议,医保部门应该建立医疗纠纷调解部门,引入专家介入参与纠纷处理,对诊疗规范进行评审,这样会有利于DRG的推广 。
按病种付费的初衷:减少大处方和大检查
DRG收付费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收付费方式,相同的疾病采用相同的治疗方式,患者的医疗费用是相近的,DRG将类似情况的患者归入相关的组,按照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进行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的比例付费 。
福建省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向健康时报采访人员表示,传统的按项目收付费,容易诱导医疗机构过度用药、过度使用耗材、过度检查等现象 。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看病难”、“看病贵”难以解决,还会影响大家的“救命钱”——医保基金的安全 。
“DRG收付费则是将住院患者按疾病严重程度、临床治疗过程相近、资源消耗相似的住院类似病例组合成一个组,每个组都有一个相应的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按相应DRG组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的比例付费 。”该名负责人表示,在DRG整体打包付费下,哪家医院使用更加经济、高效的治疗方式达到治疗效果,更好地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医疗效率就越高,由此,DRG收付费成为了医院管理和医保支付管理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