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3个月后,家里装了监控( 二 )


赠房事件登上热搜后,马鑫的亲属指出马鑫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之前就已被诊断老年痴呆症,游继光又被推上风口浪尖 。有人指责他是骗子,“明明知道老人痴呆还带老人去公证”,就是觊觎老人的房产 。
他一度有压力到失眠,“想不通”,“我和他10年前就认识了,这病我也不懂,虽然诊断了,但当时他神智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啊” 。
长期研究老年痴呆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钟春玖也常遇到患者家属表达相似的疑惑 。他解释:“疾病是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 。在疾病早期,病人损失的主要是短时记忆,人的意志、对事物评判能力和长时记忆影响相对轻微 。因此即使诊断老年痴呆症,也并不能代表患者就不能表达自己意愿 。要判断一位患者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终还是要由有仲裁资格的神经心理学评估机构出具报告 。”
但这也带来一个问题:一个自认为认知正常的人是否要先证明自己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办理意定监护协议?
事实上,在赠房水果摊主事件之后,93岁的老蒋为了做公证不得不自证“清白”——他去了两趟医院做认知状态评估 。第一家医院,排队人多,评估人员不耐烦,好几个问题他没听清就过去了,结果,分数很低;又去另一家医院,这回工作人员态度好,他拿到了证明自己认知正常的文件 。
“我一个正常人,为什么要证明自己是正常的?”他后来忿忿地反问公证员 。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3个月后,家里装了监控】作为国内最早引入“意定监护”概念并参与相关立法工作的法律学者,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婚姻家事法与妇女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李霞认为,意定监护制度的实质在于法律对个体意愿的尊重和保护 。
“一个人患了精神病,就判断他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欠缺能力人,这个思路是错误的 。”李霞说 。监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而不是为了剥夺 。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目前在我国没有区分 。而立法的原则应该是你有多少残存的意识能力,法律就保障你多少残存能力的实现 。
她介绍,国外采用的是行为能力推定原则 。行为能力的剥夺和限制是剥夺人权的一项制度,普通人无权剥夺人权,只有法院有权宣告无能力人或是限制能力人 。所有人非经法定程序宣告一律在法律上是有能力的 。
然而,也有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表达疑惑,在现实的操作中,公证员也是普通人,未必每一位公证员都足够资深、细致,若申请人故意选择不走法定程序宣告,仅依靠公证员判断申请人的认知状态,是否足够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是否需要公权力的干预?对于刚刚起步的意定监护制度,这些都是亟待细化的问题 。
监护
赠房事件中,最挑动人心的,是老人赠送的价值300万元房产 。然而,在冯爱芳办理成功的案件中,在“监护及其他必要费用支出”这栏,她写得最多的是“系无偿监护” 。
冯爱芳说,真正的意定监护,应该和财产分配分割 。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3个月后,家里装了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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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爱芳在拟定的大多数意定监护协议,会写明“监护人履行监护行为,系无偿监护” 。邬林桦摄
李霞解释说,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法律上的决定权和选择权,“比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代理被监护人处置财物,也包括替监护人选择入住哪家养老院等个人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