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生“货拉拉”上跳车身亡,平台是否要担责?律师解读( 二 )


【23岁女生“货拉拉”上跳车身亡,平台是否要担责?律师解读】需要的应该是真相
但在此事件中
货拉拉应该担负什么责任?
上海法治报邀请了两位律师进行分析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陈泽文律师表示 , 货拉拉作为货运资源居间介绍的电子商务平台 ,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13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因此 , 货拉拉有义务保障给货运用户居间提供的承运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该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包括货运司机的驾驶资质的审核、司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货运车辆的安全性审核、司机承运过程中的合规操作等具体环节 , 同时货拉拉平台还有义务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安全 。
他认为 , 货运司机在承运过程中 , 存在未提醒乘客使用安全带或在乘客未使用安全带情形下 , 未及时采取适当安全保障措施的过错 。
同时 ,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而言 , 货拉拉平台有义务为货运用户提供适格的货运司机 , 当司机在承运过程中出现过错 , 导致货运用户发生损害的 , 平台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其次 , 《电子商务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 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 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货拉拉平台如不能证明其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措施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安全 , 平台亦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陈泽文表示 , 在本案中 , 司机多次偏航 , 平台并未及时予以纠正 , 且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更改路线系得到货运用户的同意 , 因此平台存在一定过错 , 同时货拉拉平台有能力亦有义务对整个承运过程进行录音等技术措施的监控 , 但至今货拉拉亦未能提供任何录音等基础证据 , 因此 , 货拉拉存在一定过错 。
但他同样认为 , 货拉拉平台因未能确保交易安全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实为侵权责任 , 但这并不代表货拉拉需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 具体事故发生的起因目前暂不明确 , 具体的归责需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 , 综合各方的过错大小而定 , 且长沙女孩在车辆行驶过错中强行跳车 , 本身亦存在一定过错 , 因此货拉拉平台承担的侵权责任 , 会根据各方过错大小 , 而最终确定 。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夏培森认为 , 货拉拉平台入驻的交通工具的法律性质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 。
他认为 , 货拉拉平台需遵守《办法》的强制性规定 ,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 《办法》并未明文规定 , 网约车需装载视频录像、录音等设备 。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 ,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 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 ,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