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奥运健儿姓名被抢注商标:依法追究侵权行为( 二 )
根据我国的《商标法》,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此前,北京高院发布的审理指南中也曾指出,相关公众容易认为标有某商标的商品与该自然人存在许可等特定联系的,可以认定为侵犯 。
另外,《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
【官方回应奥运健儿姓名被抢注商标:依法追究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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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奥运健儿姓名被抢注商标
今天,中国奥委会官微也发布提示,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
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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