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扔?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宣判

3月1日 , 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 , 被告人因与他人发生争执 , 先后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 ,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并处罚金2000元 。
近年来 , 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 , 成为“悬在城市上空之痛” 。小到果核、塑料瓶 , 大到花盆、广告牌等等 , 许多物件一旦从高空落下 , 就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 。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 , 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 , 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对高空抛物罪进行了明确规定 。厘清责任边界 , 就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无视他人随意高空抛物 , 必将受到严惩!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法律有震慑作用 , 但守住头顶的安全 , 还需要从你我做起 。拒绝高空抛物 , 因为无论是扔东西的 , 还是被砸的 , 最后的结果都是悲剧 。
【还敢扔?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