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 )


5.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
5.3.3 组织级别
本公司排查组织级别包括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岗位级 。
5.3.4 治理建议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1)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2)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3)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
5.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 。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 。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
公司根据生产运行特点,以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为基础,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 。
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
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 。
6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4)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6)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7)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8)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9)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10)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
(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
7事故隐患治理程序和要求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 。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