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国家损失1.8亿 内蒙古一厅官与妻子同庭受审

_本文原题是:使国家损失1.8亿 , 内蒙古一厅官与妻子同庭受审
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贪污罪 , 内蒙古一名厅官与其妻子日前同时出庭受审 。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 , 3月16日至19日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 , 内蒙古科技大学原研究员张国英受贿、贪污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使国家损失1.8亿 内蒙古一厅官与妻子同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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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使国家损失1.8亿 内蒙古一厅官与妻子同庭受审】长安街知事注意到 , 李志民与张国英为夫妻关系 。两人都是高级知识分子 , 曾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及其前身包头钢铁学院工作 。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志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担任乌海市政府副市长、乌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建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土地收储委员会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便利 , 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张国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808.4541万元;其中 , 与被告人张国英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5.9159万元 。被告人李志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被告人张国英受贿数额巨大 , 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李志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滥用职权 , 致使国家遭受人民币18281.5505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 情节特别严重 , 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张国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担任内蒙古科技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的职务便利 , 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21.0646万元 , 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李志民出生于1963年11月 , 河北保定人 , 早年在包头钢铁学院(现为内蒙古科技大学)任教 , 2000年11月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1年9月 , 他转任乌海市副市长 , 后任市委常委、副市长 , 2011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
2019年8月 ,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宣布 , 李志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2月 , 李志民被“双开” 。
经查 , 李志民理想信念丧失 , 背离党的宗旨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 对抗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收受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 , 专项治理漏缴土地出让金工作开展不力;在承揽工程、项目规划评审、申请社保补贴资金等方面与私营企业主搞权钱交易 ,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 , 滥用职权 , 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