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结案数字的迷思

 
在说到法官离职改行的原因时,民国时期的法官倪征燠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凡具有责任心之推事,出庭听讼时,神经极度紧张,退庭后终日伏案,笔不停挥,每多案牍劳形,夜以继日,历久身心交困,精疲力竭,既乏适当休养,遑论业余进修,循至病魔踪至,未老先衰,良可哀也!目前改业他去之法官,其因生活艰难或升不易者,固属有之,而以工作繁剧,体力不胜者,亦数见不鲜 。” 从这段文字透露的信息来看,民国时期法官队伍之所以不稳定,除了因法官收入不高生活困窘及晋升空间狭小之外,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工作繁重致使法官身体疲累而不能胜任 。
通常来说,从事体力劳动的人,才有可能因工作的繁重辛苦劳累而出现体力不支的情形,而作为脑力劳动者的法官,工作场所在法庭上,体面庄严,既没有日晒雨淋,也不必挥汗如雨,为什么还会发生“体力不胜”的情况呢?
【走出结案数字的迷思】从倪征燠法官的描写来看,但凡是一位有责任心的法官,在法庭上审理案件时,要专心倾听两造的主张,辨别事实真伪,神经自然是高度紧张;退庭后还要结合各类证据,正确、准确地适用法律,然后写出既有文采又逻辑严密的判决书,以实现司法的公正 。长期的精神紧张及案牍劳形,必然会影响法官们的身心健康,再加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势必使法官去职者日众 。
当今天的我们看到这段文字时,并没有阅读“史料”的感觉,因为反观当下法官工作的现状,他们的工作也很紧张辛苦的 。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为39347件,审结案件3577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080.5万件,审结、执结2870.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 。从收结案件的绝对数量来看,可以说我们已迈进了“诉讼大国”的门槛,而在这一组庞大数据的背后,则凝聚着法官们的辛劳 。
尽管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纠纷解决模式偏好的不同而存在着法院收结案件数量的地区差异,不过,作为受理一审案件数量最多、案情最为复杂多样化的基层法院的法官,他们每年的人均结案数也是相当可观的 。从上一年某些区县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我们了解到,除个别法院的法官人均结案数不足200件外,一般法院都在300件到400件以上 。
一个即便是再简单不过的走速裁程序或醉驾类的认罪认罚案件,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所涉标的额也小,但它也具备形成一个“案件”的所有要素,从立案、送达、阅卷、庭前调查、开庭审理、撰写判决书、宣判、文书上网、装卷,等等,所有的程序几乎“一个都不能少”,这一个个流程即便是顺顺当当地走下来,也都须花费必要的时间,而且也正因为每个案件都必须走相应的程序,所以法律才规定了不同类型案件的审限 。审限的设置,即是为使法官有充分的时间去了解与审查案情,只有在必须的时间的保证下,才有可能在每个案件中实现公平与正义 。那么,按照正常的程序所需的运行时间来看,法官们要在有效的工作日里完成几百个案件的审理,实属不易 。
法官要在开庭前阅卷,要弄清楚原告的诉讼请求,找出庭审时要重点查清楚的争讼事实与焦点,只有这样才可能很好地掌控庭审的节奏 。庭审结束后,要充分考量两造提交证据的真实性,辨别真伪,而这个“自由心证”的过程,考验的是法官的专业知识与法律智慧 。
作为法官,他的判决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自由、财产、荣誉有时甚至是生命,所以他们必须要判断合同是不是有效;在舆论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中,要找出致命一刺发生的时间;在职务犯罪中,要辨析某一笔赃款属于受贿还是索贿;在黑恶案件中则要依其所起的作用区分首犯抑或从犯;在貌似简单的离婚案件中恰当地分配夫妻双方所应得的财产份额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所有这些,又都须体现在裁判文书中,它不仅要将“查明的事实”交代清楚,还要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合乎逻辑地推导出人们普遍认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