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初入职场 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技能你掌握了吗?

随着各大高校毕业典礼结束,毕业生们纷纷开启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初入职场,内心一定充满了憧憬和向往,但在感到欣喜的同时,一定也要熟悉和掌握劳动权益保障的基本技能 。本版邀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田璐法官,通过实际案例,讲一讲职场新人应该避开哪些“坑” 。
案例一
填写入职登记表就不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小武于2018年6月毕业于北京某大学,于2018年7月27日入职北京某商贸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小武的月工资标准为9000元,最后出勤至2019年4月30日 。小武主张北京某商贸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支付2018年7月至12月的工资,北京某商贸公司监事马某某通过微信向其转账支付2019年1月至4月工资 。后小武以北京某商贸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小武与北京某商贸公司自2018年7月27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北京某商贸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
【毕业生初入职场 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技能你掌握了吗?】北京某商贸公司否认与小武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双方系合作关系;并认为即便公司与小武存在劳动关系,小武在入职时已经填写了《新员工入职登记表》,该表中载有小武的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学习经历,以及小武的工作岗位、工作期限、工资发放标准等内容,最后一栏还打印有:“个人声明:入职后完全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该登记表相当于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应支付小武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
最终,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小武的全部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