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北京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
_本文原题是:扣车、罚款1000元!11月1日起将对上路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
11月1日起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 将会被依法扣留 , 驾驶人将面临处1000元罚款 。采访人员今天从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 ,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 , 期满后 , 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
为引导车主及时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 确保车辆处置各环节有序运转 , 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 。车主可前往全市8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新车 , 也可通过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处置废旧车辆 。
【11月1日起北京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根据统计数据 , 本市领取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数量约228万辆 。今年一季度全市各销售门店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以来 , 在销售渠道已经置换超标车辆10万辆 。从置换进度看 , 仍有大批车主没有关注到过渡期即将结束 , 缺乏置换紧迫感 。
11月1日起 ,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 , 对过渡期结束后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依法予以扣留、处罚 。
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10月31日到期
201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范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 , 其中规定: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对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白色号牌) , 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临时标识(橙色号牌) 。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 , 过渡期满后 , 不得上路行驶 。
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 , 仍持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尽快对车辆进行淘汰更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等 , 应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 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从业人员使用合规车辆 。
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 , 规范了车辆处置渠道和配套的服务、管理措施 。
超标车辆“以旧换新”报废车辆“回收拆解”
本市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作用 , 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 , 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 。
目前 , 全市已有800多家电动车销售门店正在持续开展旧车置换活动 , 推出了旧车折价、新车优惠等利好政策 , 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车备货充足 , 可满足车主“以旧换新”的需求 。同时 , 为提高新车注册登记的效率 ,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过网站发布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指南” , 进一步完善了预约登记制度 , 并依托销售门店设置了多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便民服务点 , 各交通支、大队也将根据需要增设受理窗口、临时登记站或采取“流动服务”等模式 , 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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