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编者按:
“平不肆险 , 安不忘危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 , 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人民网《人民说法》栏目推出“国家安全 , 你我有责”系列报道 , 邀请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解读 。
【典型案例1】小伙儿为境外间谍提供军舰动态被父亲举报
2020年4月16日 ,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村接到村民张某报告称 , 自己的儿子张某某在广东汕头务工期间 , 可能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 。
5天后 , 张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 , 至江西省赣州市国家安全局投案自首 。据张某某交代 , 2019年在汕头务工期间 , 他通过微信结识了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 , 此后对方以提供兼职为诱 , 让张某某每天到驻汕头某部队港区进行观察记录 , 拍摄港区舰艇舷号的动、静态情况 , 通过微信发给对方 。期间 , 张某某共接收对方提供的间谍经费近3万元 。
经有关部门鉴定 , 张某某提供给对方的多份资料涉及国家秘密 。
目前 , 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鉴于张某某存在自首情节 , 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办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典型案例2】群众举报外国人可疑活动受到表彰奖励
2020年4月20日 , 国家安全机关接到四川乐山峨边彝族自治县群众杨某举报 , 称在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可疑外国人活动 。
据调查 , 外籍人员奥某某与中国籍同伴吴某某接受境外机构的指使 , 从2011年起先后数十次赴我国多个自然保护区 , 非法采集我国上千种野生植物物种和种子(包括农业保护物种) , 并向境外售卖数千次 , 获利高达数十万元 。经有关专家鉴定 , 奥某某采集的多种植物 , 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
2020年4月21日 , 有关部门在某自然保护区将奥某某等两人当场抓获 ,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 , 奥某某对盗采我国野生植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 相关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具结悔过处理 , 并扣留其所采集的植物 , 没收其采集工具 。
如何避免泄露国家秘密 , 构建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人民网《人民说法》栏目采访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詹承豫 。
詹承豫表示 ,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 , 在日常生活中 , 公民可能在无意中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获取我国国家秘密的工具 。公民无意中泄露国家秘密主要原因是对“什么是国家秘密”缺乏必要的认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对国家秘密的定义为:“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
少数人由于工作等原因接触和掌握了相关信息 , 但并不清楚其对国家安全的作用和意义 , 进而忽视了保密义务 , 甚至泄露了国家秘密 。
针对在以上案例中所提到的“非法采集我国上千种野生植物物种和种子(包括农业保护物种) , 向境外售卖”等行为 , 詹承豫认为这与部分公民缺乏相应的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有关 。
【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可能就在我们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