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公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二 )


五、四川曙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隧道工程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案
2021年1月,山东省淄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淄博市沂源县S220沂源芝芳至张良段改建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彩板峪隧道(四川曙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中存在隧道施工进洞人员登记表与洞内施工人员不符、隧道内采用烧炭的方法对混凝土进行保温等安全隐患 。
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规定,淄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四川曙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该公司派驻现场负责的项目主管人员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
六、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常安液化气站违规充装超检验有效期气瓶和报废气瓶案
202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凉城县荣升石油液化气经销站进行暗访检查时发现,1辆运输车运输超检验有效期气瓶和报废气瓶入站充装,当场查获已充装超检验有效期气瓶47只、报废气瓶8只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依法给予凉城县常安液化气站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七、天津市武清区明轩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活动案
2021年1月,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现场检查发现,天津市武清区明轩燃气有限公司当日6台充装秤中显示共进行了42瓶次充装,而电子充装系统显示当日充装记录为10瓶次 。经调查,该公司当日对32只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了充装,未记录相关信息 。
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给予天津市武清区明轩燃气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
八、亚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航空器技术记录管理不规范案
2021年3月,民航局三亚监管局在亚龙通航海棠湾广场临时起降点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2021年2月至3月期间,亚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所属的B-70G7/R44型直升机技术管理不规范 。一是未严格填写飞行记录 。3月18日至3月29日该直升机连续12个日历日开展了飞行,但飞行记录本内容均为空白 。此外,有5个日历日填写了飞行数据,但当班机长(授权的责任适航整机放行人员)未在飞行记录本“签署放行栏”签字 。二是该直升机的飞行记录本复页未按规定在地面保存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3)第91.317条(a)款“航空器所有权人或者运营人应当按照本条(b)的要求为其使用的每一架航空器建立航空器技术记录,以连续记录航空器有关的技术信息”、(b)款(2)项“航空器技术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和格式要求:以当地时间或者国际标准时间记录的航空器每次飞行时间和发动机运转时间”和(c)款“航空器技术记录的格式应当固定,并且需要飞行机组填写和了解的内容应当放置在驾驶舱内,但放置驾驶舱部分的内容应当至少有一个复页来保证每次起飞前在地面保存一份记录上一次飞行和本次飞行前填写内容的记录”的规定 。民航局三亚监管局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3)第91.1609条规定,依法给予亚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9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