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戒毒所被打致死 家属获赔200万

【贵州男子戒毒所被打致死 家属获赔200万】戒毒人员吴江华在戒毒所被殴打后死亡,打他的人中,包括戒毒所聘用的民兵 。事发23年后,他已年届八旬的母亲路少飞拿到了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
9月1日,澎湃新闻从路少飞亲属处获悉,贵州大方县法院于8月24日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支付被害者吴江华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生活费共2003802元 。此外,七星关分局还需向路少飞给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的生活费20250元,并在其有生之年,每年按照毕节七星关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四分之一给付相应的生活费 。
贵州男子戒毒所被打致死 家属获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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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戒毒所被打致死 家属获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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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一嫌凶出逃二十年后被判
三年,死者家属申请抗诉被驳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8年3月13日,贵州男子吴江华在原毕节戒毒所内与他人发生矛盾,遭到共同羁押的多名戒毒人员拳脚殴打 。经历轮番殴打后,吴江华用手、脚拍打五号室的门要求调号 。
听到打门声后,戒毒所聘用人员刘键将吴江华放出室外 。走出五号室后,吴江华朝女号方向跑去,刘键手持竹鞭追打,吴江华反抗时用手脚踢打刘键,刘键抓住吴江华将其摔倒在地,致其头部出血 。此后,刘键又用拳、脚、竹鞭对吴进行毒打,直到戒毒所医生张正文上前制止才停手 。
一审判决书显示,当晚吴江华被调到1号室,次日又被调到3号室 。在3号戒毒室内,吴江华又自行用头撞击地面和墙体 。1998年3月15日上午,吴江华在3号室内死亡,年仅29岁 。
经法医尸检认定,吴江华因头部外伤,造成颅内出血死亡,体表广泛性软组织损伤对其死亡过程有一定促进作用 。
1998年12月29日,除刘键外,其余参与殴打吴江华的主要人员均被原贵州省毕节地区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 。该判决书载明,刘键当时在逃,未被同案起诉 。
事实上,早在1998年3月,刘键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增捕 。然而,他却在其二舅、原毕节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史某的庇护下逃离 。
此后20年,吴江华母亲路少飞四处反映 。2017年,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对这起二十多年前的旧案重启调查 。2018年6月30日,当时已回到毕节多年的刘键在其弟陪同下到公安局接受调查 。在刘键的多份供述和辩解中,其均辩称自己是在实施民兵的职责,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
今年4月7日,毕节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刘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毕节中院经审理查明,刘键将吴江华扭倒在地致其摔伤头部,以及用竹鞭殴打的事实,有多人证言证实 。经尸检,吴江华系因头部外伤造成颅内出血死亡,其体表广泛性软组织损伤对其死亡过程有一定促进作用,死亡结果与刘键将其头部摔伤及鞭打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此外,刘键虽自动投案,但他在案发后有逃避侦查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且到案后仍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 。
吴江华家属认为,刘键出逃20年之久,应当予以重罚,目前量刑畸轻,遂向毕节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
8月9日,毕节市检察院驳回了家属的抗诉申请 。抗诉请求答复书称,毕节市检察院认为毕节中院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不予抗诉 。目前,吴江华家属正在准备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