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产山东龙口粉丝被查处 涉嫌侵犯地理保护产品( 二 )


【河南产山东龙口粉丝被查处 涉嫌侵犯地理保护产品】现场取证之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理局的执法人员也迅速进行了后续处理,并联系到生产厂家所在监管部门进行了协查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旷海:涉案厂家既没有取得授权委托,又不在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这种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在我们的协调之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涉案企业进行处罚 。
利用近似产品名称误导消费者是常见不法行为
随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增多,不法生产商为了谋取更多利益、“以次充好”,冒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现象也频频出现,其花样也越来越多 。
监管部门也提醒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准标志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孙宝玉:五常大米是我们国家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同时也取得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它上面印有这三个图形,这个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是由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这个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这是原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的,这两个是它的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河南产山东龙口粉丝被查处 涉嫌侵犯地理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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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产山东龙口粉丝被查处
地理标志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
执法人员介绍,地理标志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 。机构改革后,国家统一将原工商总局商标局管辖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和原质检总局管辖的“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 。
根据2020年4月颁布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现已合二为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
原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孙宝玉:(2020年)12月(31日)以后生产的,就用新的这个知识产权局颁布的,这个是2021年1月1日 。
刚才的生产日期应该是在2021年1月1日以前,它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10月15日 。
全国多地多部门联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执法行动
除了四川,全国多地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深入开展“铁拳”、“蓝天”、“商标印制领域专项整治”、“绿剑护农”等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执法行动 。
前不久,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匡先生举报,称在一家名叫“沃隆每日坚果专售”网店购买的“沃隆每日坚果”可能是假货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执法队副队长 方颐:他说他从网上购买了这么一盒坚果,回去品尝以后,发现这个产品的坚果味道不太对劲,有一股油味,不像这种普通的坚果比较干净,所以他怀疑这个产品可能有些问题 。
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立刻从超市买来一盒“沃隆每日坚果”的正品进行比对,发现消费者匡先生买来的坚果不仅每包重量明显少了许多,并且与正品相比,坚果的品质差别也十分明显 。
工作人员一边把样品送去检测,一边跟青岛沃隆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联系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分局副局长 张亚辉:我们立即跟沃隆的那个商标持有人联系,让他对产品进行了一个鉴定,他说这个产品也不是他们公司生产的,就是假冒的 。
“网红坚果”是假冒伪劣产品,事关食品安全和商标侵权,工作人员立刻对 “沃隆每日坚果专售”网店的销售情况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