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98元!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检察官: 勿以案“小”而不为( 三 )


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就要始终坚持精准监督,着力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质量 。应当遵循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 。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前提是依法监督,而不是选择性监督 。勿以案“小”而不为!一个案件是否需要监督,应当考虑的因素是事实认定的是与非、法律适用的错与对、监督效果的好与坏,绝非案件标的的大与小 。群众身边的“小案”,往往成为检验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试金石 。我们要善于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中发掘案件的创新、进步、引领价值,争取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最大化地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质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