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被宣判死刑后当庭痛哭 摘下口罩连说我不服( 二 )


公诉方认为,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 。
随后两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刘某 。
公诉人认为,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并再叫一个有钱人来,劳荣枝在场未提出反对,还编造租房假话骗刘某进入案发现场,捆绑刘某,并事后取款 。
其地位与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
细节四
独自取款冷静应对
“被胁迫”不成立
根据劳荣枝二人的供述,在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由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 。
证人证言显示,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劳荣枝镇定回答“本人有事”,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 。
公诉方认为,作案后这些冷静的操作,再次证明劳荣枝所辩称地受到胁迫不能成立 。
公诉人指控,劳荣枝在取款后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到手 。
这个是给法子英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信号,就是成功取款,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后了 。
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电话后,勒死了两名被害人,公诉人认为劳荣枝打电话的这一行为,是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
细节五
“幸存者”证言:
劳荣枝手段残忍
在温州作案之后,劳荣枝二人绑架抢劫杀人的罪恶之手没有罢手,在1998年的夏天,两人逃窜到江苏省常州市,继续此前两案的作案模式实施犯罪 。
起诉书中显示,在江苏常州,被害人刘某被劳荣枝骗到了出租屋,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并刺破刘某胸口 。
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 。
被害人刘某是劳荣枝二人系列抢劫杀人案中唯一的幸存者,根据刘某的陈述,时隔20多年,他身上仍留有当年被铁丝捆绑所留下的伤痕 。
刘某的证言还显示,劳荣枝在单独看管他期间,数次以割喉夺命相威胁 。
随后二人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 。并由劳荣枝前往指定地点将刘某妻子带回出租房 。
刘某妻子带来了70000元赎金,拿到钱之后,劳荣枝和法子英先后离开了现场 。
庭审中,劳荣枝的辩护律师称,常州绑架案是劳荣枝到案后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具有立功自首的表现,对此公诉方当庭表示不予支持 。
公诉人认为, 因为法子英到案后已经详细供述了常州犯罪事实,并且明确了劳荣枝系其共犯,合肥市公安局也于当年就对其进行了追捕 。
因此常州事实属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不具有立功自首,坦白和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
细节六
法子英在落网后
不确定出租屋内共死了几个人
1999年6月,劳荣枝二人逃窜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二人继续沿用前三次的作案模式,并且变本加厉,以“关狗”为名,提前定制了一只钢筋笼 。
劳荣枝在合肥引诱受害人殷某进入出租屋后,法子英用尖刀胁迫殷某将其关进了笼子 。
在逼迫之下,殷某给妻子写了尽快送钱的字条,随后法子英拿着字条来到殷某家,殷某妻子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随后外出报警 。
这一次恶行累累的法子英被警方抓获,并在当年被依法执行死刑 。
法子英当年被警方抓获的5天后,在二人作案的出租屋内,警方发现了两具尸体,而劳荣枝早已经不见踪影 。
屋内的两名被害人其中一名为殷某,而另一名经警方查明为陆某,事发前是一名木匠 。
法子英到案后供述,他以做木工为由将陆某骗到屋内残忍杀害,目的竟然是为了恐吓殷某,让他写字条给妻子尽快交钱 。
对此,公诉方认为,劳荣枝二人残忍的作案手段印证了被告人漠视他人生命的主观心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