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140万元 全国首例室内控烟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赔偿140万元 全国首例室内控烟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由于认为河北省三河市某商场违规设立室内吸烟室,侵害了社会公众特别是母婴的身体健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与河南省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作为原告,将涉事商场管理者某外资(三河)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某管理公司)在内的3家公司告上法庭 。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室内控烟公益诉讼案件 。
近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三河某管理公司存在的侵权事实作出认定,判令该公司向社会公众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 。
该案一审主审法官告诉《法治日报》采访人员,这起案件的审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概念,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室内环境属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范畴,将二手烟对公众健康的损害纳入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范围,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
室内吸烟室引公益诉讼
本案中,涉事商场位于三河市燕郊镇 。谈及发起该案的缘由,中国绿发会表示,该基金会从2018年初开始接到多位家长投诉,称带孩子到涉事商场购物和游玩过程中发现,商场内的几十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等指示标识与吸烟室指示标识在一起,而且多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与吸烟室相邻,导致吸烟室外未成年人和孕妇的身心健康均受到烟草烟雾的侵害 。
中国绿发会对商场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家长们的投诉情况属实 。其向法院提交的现场照片显示,商场内多处母婴室与吸烟室相邻,吸烟室大门敞开,多人在吸烟,家长抱着孩子在母婴室休息 。
后经法院查明,涉事商场的经营管理者为三河某管理公司,该商场负一层至地上三层每层均设立有室内吸烟室并与卫生间相邻,其中第三层吸烟室与母婴室相邻,吸烟室设置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吸烟室已于2019年5月22日全部停止使用 。
原告认为,被告所属的涉案儿童主题商场设置吸烟室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侵犯消费者、孕妇及未成年人合法权利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原告提起了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等 。
2020年11月25日,该案在保定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案件社会影响重大,庭审采取七人合议庭形式进行审理,并通知专家证人出庭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控烟协会、深圳市控烟协会作为支持起诉人,以出庭或出具书面意见的形式支持起诉 。庭审中,双方围绕“设置吸烟室是否对商场室内空气质量构成污染”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分别发表了辩论意见 。
身体健康权成争议焦点
根据双方诉辩,保定中院对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认定,首先就是本案是否属于环境公益诉讼 。被告不认可原告的观点,认为环境污染行为系指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室内空气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不属于环境污染纠纷 。
保定中院审理认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不仅包含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也包括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二者是统一的总体 。室内公共场所相对封闭,往往通过排风换气、空调等设备进行空气调节,其室内的空气要素属于经人工改造后的自然因素,同时其空气质量影响的亦非单纯个体,而系不特定的多数人,故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环境的概念 。本案是针对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提起的涉及公众身体健康权之诉讼,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