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杀害女婿一家案再审开庭!( 二 )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法院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在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方面,法院认为案件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
同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某海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
最终,四川省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谅解书系被告女儿所出,检方曾指该谅解实质是求情
得知上述二审判决结果后,邹家、杨家家属颇为错愕 。“张钰出具谅解书,从女儿想救父亲的角度来看,可以理解,但我们(被害人一方近亲属)没有谅解对方,此前没有,将来也不会 。”8月19日,陪同家中几位老人到绵阳参加再审的邹鹏表妹杨女士告诉澎湃新闻,该案一审前,张钰曾找到邹某海、杨某芬亲属(两人的兄弟姐妹),希望他们出具“谅解书”,但他们拒绝 。
除了“谅解书”效力问题,被害人近亲属一方对于“抢夺孩子”及“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等说法,也难以接受 。2021年4月23日,被害人近亲属及代理律师正式通过邮寄方式向四川省高院递交申诉状申请再审 。4月30日,四川高院通报称,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5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
8月19日,多名被害人近亲属向澎湃新闻证实,二审判决中提到的谅解书确为张钰及女儿(张钰代签)所出 。在谅解书中,张钰提到,自己带着孩子生活艰难、勉强度日,鉴于事发前张志军对孩子悉心照顾,自己相信他对孩子有情感,“抛开我和他之间的特殊关系,我还是希望孩子少失去一个亲人,多得多一份呵护和关爱,慎重考虑后我选择原谅张志军……”
对此,该案二审出庭检察员意见书显示,检方认为,本案并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被告人上诉意见中“两家社会关系逐渐修复”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张钰虽是被害人邹鹏法律上的妻子,但双方多次向法院起诉过离婚 。
检察员认为,张钰父亲将邹鹏及其父母杀害,基于张钰所处的特殊关系和在家庭矛盾中所起的作用,该谅解实质是帮自己父亲求情,且未取得邹某海、杨某芬亲属的谅解,并不能起到“修复社会关系”的作用 。
一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刑事和解过程中,之所以要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为刑法还有一个修复功能,就是为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尽快恢复和平 。一个案件里如果有多个受害人,被告未取得所有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谅解效果是有限的 。
杨女士告诉澎湃新闻,此前邹家、杨家亲属对张志军了解不多,仅在邹鹏婚礼上见过一次,而自己姑姑、姑父(邹某海和杨某芬)也很少在亲友面前提到自己儿子婚姻问题,“发生这样的惨案,让两家亲属至今难以接受” 。
“张钰出具谅解书,从女儿想救父亲的角度来看,可以理解,但是否存在效力,法律应有公正判决 。”杨女士称 。
责任编辑:张迪